一人酒駕 二人撒謊 三人獲刑


一人酒駕  二人撒謊  三人獲刑

最近,莊河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酒後駕駛引起的包庇犯罪案,涉案被告人王某、林某為自己當初的一個謊言付出了沉重代價,二被告人因犯包庇罪,均被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2018年12月13日晚,姜某、王某、林某等人在莊河市某燒烤店吃飯飲酒後,姜某在駕駛自己的小型轎車送王某、林某的路上與他人發生爭執,因涉嫌酒後駕車被莊河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後另案處理。

莊河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對姜某酒後駕車一案立案調查前向王某、林某調查取證,二人在明知姜某酒後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情況下,於2018年12月17日在莊河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的詢問中,仍為姜某提供虛假證明,謊稱姜某當晚吃飯時並未飲酒,包庇姜某危險駕駛的犯罪行為。

莊河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林某犯包庇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鑑於二被告人對自己的包庇行為供認不諱,且自願認罪認罰,故對其從寬處罰並宣告緩刑。最終,法院判處二被告人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法官提示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是由姜某酒後駕車引起的刑事案件,姜某也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案件事實雖然簡單,但案件本身卻引人深思,原本是一場好好的聚會,卻因姜某的危險駕駛和二被告人的包庇行為,最終導致了三個人的悲劇,實為不該發生之事。說謊不僅沒有幫到姜某,反而還連累了自己,真正的朋友應該及時勸阻對方不要酒後駕車,而不是在朋友涉嫌犯罪後幫助其逃避法律責任。

蔣鑫鑫 王 璐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張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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