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成員向社區集體辭職,就這樣公佈一下公共收益使用情況完事了沒有明細,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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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共同決定產生,或者是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有業主大會的按照議事規則確認。沒有業主大會的,向全體業主辭職。


孟憲生律師


業主委員會為什麼集體辭職,為什麼要向社區辭職呢?業主委員會是由本小區全體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委會對全體業主負責,如果要辭職也是應該向業主大會辭職,業主大會可以再決定重新選舉。社區應該是業主大會的監督管理部門,協助業主大會進行開展工作,而不能完全取代業主大會職能。所以,業委會辭職程序不合法,也不符合行業規章制度,侵害了全體業主的權利。



就算社區無奈不得不接手業主大會的職責,也應該及時通知全體業主,並及時組織全體業主行使權利,重新選舉新的業主委員會。社區可以協助新的業主委員會開展後續工作,保證全體業主正常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尤其是以前業委會工作內容是否透明、合法,均屬於業主與業委會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但社區的直接介入很容易引發全體業主的集體不信任,挫敗了社區的威信力,不利於以後監督管理。



就像各種收費明細賬目,以前業委會在沒有完全清算申報登記向全體業主公開時,不能夠集體辭職,沒有把全部業主利益(各種費用)分配清晰,集體辭職屬於嚴重違約行為,甚至構成犯罪。因為業委會不明不白集體離開工作崗位,是否涉嫌集體貪腐行為,值得全體業主深思。我們建議全體業主集體要求社區公開他們之間的工作交接,公開稅費賬目,聘請註冊會計師審計財務賬目,根據審計報告決定是否追究法律責任。



現在的小區物業管理確實困難重重,業主的素質、素養能力參差不齊,很難組織起來行使各自職權。尤其是業委會的成立,業主大會的召集等等都難以推進,自上而下不按照法律規則做事就更難開展實施。所以,建議社區和街道等監督管理部門配備法律專業人士參與物業管理工作,用專業法律知識來治理社區和物業工作將會更加高效。



綜上,你說的業委會集體辭職,把全部工作交給社區管理,不符合法律規定業主自治的約定。社區將全體業主最大的利益(各種費用)簡單粗暴的呈現給業主,作為每一位業主都可以大聲喊“不”。建議全體業主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決定是否追究法律責任。


每日法律諮詢


肯定不合法不合規,但是,是否進行財務審計,現實中都是由小區三個規約來確定,雖不合法,但這是普遍操作方式!

本案確實爆露了普通大眾(業主)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也包含基層對法規的不熟習,所以整個問題顯得條理混亂;個人簡單疏理並說明,歡迎大家探討!

首先:主體錯誤,社區沒有義務,也沒有權力接受業委會的辭職!

業委會產生是召開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投票,經雙過半選舉產生,經街道(部分地方須物管科)備案後有效的自治組織。

社區對業委會有監管權,業委會對社區有配合義務;所以,業委會辭職的對像應該是業主大會,但須對共有資料資產清算並交社區代管!下屆業委會產生後,社區交還資料及資產!

其次:從業委會公示帳目來看,確實有不夠清楚地方

從所附圖片帳目中可見,小區業主共有收益還是不錯,但兩張圖無法完全理解,只能對看懂部分簡單說說看法。

1,上屆結存還不錯,本屆花錢還可以😄;很簡單可以看出,業委會值班補貼十分豐厚達到十萬五千多,按最高配11人,每人每月也近千元;但如果是規約通過的,就完全合法!只是,11人值班的話,己經可以不要物業公司,完全夠自治的物業編制了!

2,辦公室其它費用也很充足,年達八萬多,一個物業公司應該也就這麼多了!

3,致於維修路面、監控等費用按理應該有物業公司或者說維修基金支付,具體情況不明,不作評!

最後:基層自治組織和所有業主都應該更加理解關心法律法規,更關心自己的權力義務!

業主大會是小區權力機構,業委會是權力執行機構,屬於自治組織!既然是自治組織,那麼,組織內所有成員應該積極參與,更應該大家監管。如果組織內成員漠不關心,後果堪憂可以想到!也就更沒有說三道四基礎,因為你根本不瞭解!

總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組織應該更專業、更專注、更專職化發展,所有業主應該更加關注、關心、參與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建設,更完善的制度和更徹底的執行,才能真正保障人民(業主)的合法權益,才能讓社會(小區)更加和諧美好!


戀茶君茗韻添香


業委會成員向社區集體辭職,這個問題問得挺離奇的。

難道業主再找業委會反映問題,這可是天天都可能發生的,他們會對辭職保密?

根據頭條很多幼兒園大班水平的提問問題,這件事情最大的可能是,業委會在小區貼出一紙辭職告示,同時公佈項目,然後去向社區交代。

鑑於街道辦和社區居委會擁有法定的對小區業主大會、物業和業委會事務有指導和監督之責,這樣做並無不妥。

至於業委會只公佈了公共財產總的收支賬目,這還不夠,確實需要公佈明細賬戶。

但是鑑於目前的法律法規在這方面的規定還比較粗疏,業委會沒有專職財務人員,對賬目的專業性不宜要求過高。

且法律和法規並沒有對業委會進行離任審計的說法,不能脫離法律法規提出過分的要求。

辭職後也要對在任期間的行為負責,包括負法律責任。

業委會成員有義務滿足業主的合法要求,公佈明細賬。業主如果懷疑其真實性,可以要求審計。

如果業主覺得業委會的問題嚴重,可以向街道辦舉報,要求進行調查,甚至直接報警。


醉太平II


沒有明細,公共收益58萬餘元,結餘5000多,集體辭職,就給業主一張這樣公共收益開支賬目。



屋簷82880394


業委會辭職應該是向小區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重新選舉,帳冊不清可審計。


成都熊貓說法


從道理上講,業委會賬目應該做到透明,但目前處於法律空白,也就無從說起是否違法。下一屆業委會接手後,可以對之前賬目明細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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