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是個“熱心腸”的人
聽朋友說要買車
張某不僅熱心地帶他去找賣家
還拿來車鑰匙讓他試駕
然而,“好心”卻辦壞事
兩人高高興興一起上了車
沒想到撞上別人的車
更荒唐的是,他們都剛喝了酒
張某因慫恿他人酒後駕車,成為翔安區首個“酒後未開車被判刑”的危險駕駛罪共犯。近日,記者從翔安區人民法院瞭解到這起案件。
漫畫/劉哲姝
帶朋友酒後去試車
出事故朋友被刑拘
張某和羅某是朋友
去年4月,兩人一起參加老鄉聚會
喝著酒,羅某說起自己想買車,張某說鄰村的盧某剛好有輛車要賣,如果羅某感興趣,可以一起去看車,羅某當即同意。
聚會結束後,張某帶羅某到盧某家看車。張某向盧某要了車鑰匙,遞給羅某說:“你先來試下車吧。”羅某沒考慮自己剛喝了酒,接過鑰匙就上了車,張某也跟著坐了上去。
沒想到,羅某剛把車開出去不遠
就撞上了對向行駛的一輛小車
對方司機報了警,交警到場後
發現羅某身上有酒氣
經酒精檢測,羅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42.98mg/100ml,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慫恿別人酒駕惹禍
雖然沒有開車也犯罪
警方在對事故進行調查時
得知張某將車鑰匙拿給羅某
並提議讓羅某去試車
隨即傳喚張某到案接受調查
起初,張某矢口否認
警方通過向車主盧某等現場目擊證人瞭解情況
掌握了全部情況
最終,在諸多證據面前
張某承認了是自己慫恿羅某酒後駕車的
2019年12月13日,張某因構成危險駕駛罪,被翔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他也因此成為翔安區首個“酒後未開車被判刑”的人,是翔安區首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危險駕駛罪共犯。
不管是酒後駕車
還是慫恿別人酒後駕車
都是拿生命開玩笑!
再次提醒大家
開車喝酒,酒後不開車
為了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請務必要牢記!
另外
還要注意的是
放任別人酒後駕車
也可能涉嫌違法
交警提醒,請市民遵守交通規則,杜絕酒駕。在明知對方飲酒甚至醉酒的情況下,仍放任對方駕駛車輛的,同伴亦有可能涉嫌違法。
最後
再給大家普及一點小知識
這些酒駕誤區要注意
拒絕酒駕,文明出行
對自己負責也對他人負責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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