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一男子欠5500元躲了16年還改名,法官細查凍結賬戶扣劃

案件“終本”不終止 線上執結陳年舊案

上猶一男子欠5500元躲了16年還改名,法官細查凍結賬戶扣劃

3月26日,隨著申請執行人謝某電話告知執行法官收到5500元執行款後,一起跨度長達十六年的陳年舊案得以執結。

2004年1月原告謝某與羅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上猶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限羅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償付鄭某借款5500元。但羅某未履行給付義務,謝某遂向上猶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經該院查證發現,被執行人羅某蹤跡難尋且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依法終結該案本次執行程序。

2020年初,謝某偶然得知羅某生活條件大大改善後,於1月16日向上猶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羅某一直規避執行,與執行法官玩起“捉迷藏”遊戲,執行法官多次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控被執行人羅某名下財產,查控系統反饋被執行人羅某名下沒有任何銀行卡。執行幹警多次下鄉、走訪轄區派出所,才瞭解到羅某改了姓名,隨後執行法官以羅某現用名的身份信息再次對銀行存款進行查詢,功夫不負有心人,終於在2020年3月25日查詢時發現羅某現用名的支付寶裡有足額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隨即採取了凍結、扣劃強制措施,案件得以成功執結。

“感謝你們法院,十六年都過去了,我早就對這筆欠款不抱希望了,沒想到你們一直在堅持,最終還是把錢給我追了回來,真是太讓我感動了……”在收到5500元執行款的謝某激動地稱讚道。上猶法院法官表示,案件恢復執行沒有時間限制,不管是是十年還是幾十年,只要發現被執行人具備執行條件,法院定會全力執行到底,最大限度維護勝訴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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