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強迫同齡少女賣淫卻不負刑責?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規定需要“補漏”

未成年人不負或者限定刑事責任的規定,初衷是保護未成年人,但在現實一些案例中,這讓未成年犯罪分子逃脫了懲罰,客觀上成為他們的擋箭牌。可以通過少年司法等制度設計,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規定。

快评 | 15岁少年强迫同龄少女卖淫却不负刑责?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需要“补漏”

未成年犯在管教所上課。 (IC photo/圖)

雲南昭通警方2020年3月29日通報了一起強迫少女賣淫案。根據通報,包括一名15歲少年在內的4名嫌疑人,強迫一位15歲的少女賣淫,少女不從,從商務公寓的五樓跳下,摔成重傷。而4名嫌疑人中,除了50歲的商務公寓承包人和那名15歲的少年外,另有一名16歲少女和一位剛剛成年的18歲男性。

根據中國刑法第17條規定,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除了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8項罪名的,不負刑事責任;16週歲以上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但是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這一強迫賣淫案件中的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歲的少年將不被追究刑事責任,16歲的少女也會被從輕或減輕處罰。這引起了爭議。

刑法上規定未成年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從輕處罰,初衷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但問題在於,當受害人也是未成年人時候,因施害者為未成年人而減輕甚至免除刑罰,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受害者?此外,以14週歲、16週歲、18週歲這樣一刀切的標準來衡量,難以準確衡量個人的心智發育程度。試想,一個差一天滿14週歲的人和一個當天過14歲生日的人,實際年齡只差1天,結果卻迥異,如何避免不公平?上述雲南昭通強迫賣淫案中,16歲的少女要負刑事責任,而15歲的少年是直接持刀和皮帶威脅被害少女的人,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並不比前者更小,但卻可能逃過刑事處罰。

14週歲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多年以前制定的。以當時的社會發展狀況,不到14週歲的兒童能接收到信息很有限,其心理發育程度較低。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兒童從小就能夠接受到大量的信息和教育,十三四歲的少年完全可能知曉什麼是違法犯罪行為,是不可以做的。事實上,某些犯下罪行的未成年人,不僅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一清二楚,甚至以此作為無法無天的擋箭牌。

未成年人不負或者限定刑事責任的規定,初衷是保護未成年人,但在現實的不少案例中,讓未成年犯罪分子逃脫了懲罰。在打擊犯罪的制度設計上,可以通過“惡意補足年齡”、少年司法等制度補上打擊未成年人犯罪的缺口,讓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活動受到一定的懲罰。只有這樣,才能打擊和震懾未成年人犯罪行為,減少未成年人犯罪。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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