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來了!拖欠工資將加付50%賠償!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為了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條例》從落實主體責任、規範工資支付行為、明確工資清償責任、細化重點領域治理措施、強化監管手段等方面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作了規定。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來了!拖欠工資將加付50%賠償!

在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發放的一個顯著特點:

很多業主企業按照工程的節點發放,而不是按月發放的,這個時間差就導致施工企業給農民工發工資存在很多困難。

工程款(含人工費)按照節點撥付,通常有四個節點。這四個節點與每月發放工資在頻率上可能不同步,是實踐中存在的事情。為此,《條例》作出規定,工程款可以按照節點撥付,但是其中的人工費原則上必須按照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來撥付。這樣的話,有助於實現按月發放工資,明確地解決不同頻的問題。

《條例》設專章對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作出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專用賬戶制度

一直以來,農民工工資沒錢可發或者工錢和工程款相混淆的問題比較突出,為解決農民工工資“沒錢發”和“專款專用”問題。

《條例》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開設專項用於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銀行賬戶,建設單位從源頭上將人工費用從工程款剝離出來,確保人工費優先撥付到位,防止人工費與材料費、管理費等資金混同或者被擠佔。

《條例》明確了總包代發,主要解決農民工工資怎麼發、發到手的問題。

目前,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經過總包單位、分包單位還有包工頭等多個環節,容易出現被截留、被剋扣,為此,《條例》減少工資支付環節,要求推行分包企業委託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農民工的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發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確保工資發到本人的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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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制,主要是解決工資發給誰、發多少的問題,針對工程建設領域勞動用工確認難、工資核算難的問題。

解決發生拖欠工資之後證據不足的問題對於農民工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而導致被欠薪時無法取證的難點,《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

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就拖欠工資存在爭議,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勞動合同、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臺賬和清單等材料;不提供以上材料的,用人單位將依法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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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保證金,這項制度已經實行了幾年,是預防和解決企業發生欠薪的保證性資金。

在工程建設領域,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規定的繳存比例來繳存工資保證金,發生欠薪時,經責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無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門啟用工資保證金予以清償。為了解決企業負擔,《條例》規定,保證金採取差異化的繳存方式,還可以通過金融機構保函來替代。

《條例》自徵求意見至確定發佈以來,較受關注的幾個焦點問題:如何確保工資按時並足額髮放?對拖欠行為如何追責?農民工如何避免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所導致的無法追討欠薪?

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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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在全社會處於弱勢群體地位,打工收入是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條例》規定,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也就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

對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代替貨幣支付工資、未編制並保存工資支付臺賬、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於支付工資的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等違法行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對單位給予罰款的同時,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罰款。

據瞭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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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則通律師

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團隊合夥人律師,業務專長:交通事故、勞動工傷、各類民商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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