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室的無業遊民偽裝成離異的成功人士談一場以騙錢為目的的“戀愛”

  本報訊 和鄭某交往的一年,蔡女士或許是幸福的,但一年後,真相揭開,噩夢開始。日前,溫嶺市法院審理了這起詐騙案。

  蔡女士有穩定工作,具有一定的經濟基礎。2017年1月,蔡女士通過網絡交友平臺加了鄭某的微信。鄭某自稱已經離婚三四年,有個兒子在讀小學五年級,有意無意中還顯露自己“富足”的家庭背景。一段時間後,兩人確定了關係,並談及婚嫁,經濟關係也交織在了一起,鄭某幫蔡女士還房貸的月供;蔡女士則將自己的信用卡給鄭某用,還借錢給他投資夜總會、油船等項目。

  2018年1月底,鄭某因涉嫌開設賭場被警方抓獲,後被取保候審。蔡女士這才得知,鄭某根本沒離婚。蔡女士徹底死心了,並要他還錢。鄭某答應還錢,還寫下了欠條,也陸陸續續還了一部分。

  被鄭某騙了錢的,還有蔡女士的妹妹。最初,鄭某說要投資夜總會,讓蔡女士的妹妹入股。跟姐姐商量後,她匯了30萬元。之後幾個月內,鄭某又以其他理由向蔡女士借款。

  實際上,鄭某不僅有家室,還有女朋友李某。二人在KTV相識,後來發展為男女朋友,有時鄭某會讓他人轉錢給李某,稱她為好朋友的妻子。李某收到錢後再轉給鄭某。

  而鄭某沒有工作,也沒有所謂的投資。2018年12月8日,蔡女士和鄭某為還錢的事吵到了派出所,此事案發。

  法院審理認定,鄭某以談戀愛名義取得蔡女士的信任,騙取蔡女士轉賬給他或指定對象,並獲取蔡女士信用卡使用。期間,鄭某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返還部分款項。鄭某累計騙取蔡女士18萬餘元,騙取蔡女士妹妹48萬元。

  最後,法院撤銷了鄭某犯開設賭場罪的緩刑執行部分,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與前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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