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遠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破壞生態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3月17日,由開遠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非法佔用林地破壞生態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經查,2017年8月至今,被告雲南廣龍電力有限公司在開遠市小龍潭鎮則舊村委會梅塘村小組南盤江旁新建水電站過程中, 未經林業部門批准,擅自在使用林地的審批範圍外,佔用林地建設棄渣場、生活營區及道路等。經紅河紅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非法佔用的林地面積為93.5畝。案發後被告對非法佔用的林地進行綠化補種,但目前仍有48.91畝林地未恢復,其中包括國家級公益林17.53畝、防護林31.38畝未得到恢復。涉案林地植被恢復治理費用共計1488462.9元。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並出示了一系列證據充分證實了被告擅自佔用林地,造成原有植被大面積毀壞,致使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事實,並對被告非法佔用林地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應承擔修復生態的民事侵權責任的理由進行了詳細闡述。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據市林業和草原局出具的《植被恢復方案》中的要求進行補植補種,如不履行補植義務,則判令被告承擔植被恢復治理費1488462.9元,由相關部門代為補種管護。被告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無異議,當庭表示願意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自願按照《植被恢復方案》的要求,分階段對非法佔用的林地進行綠化補植補種。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該案的公開開庭審理,其目的不僅僅是要求被告恢復被毀植被,更是為了倡導綠色發展理念,教育警示廣大群眾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不觸碰生態保護紅線,將綠色發展理念牢牢根植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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