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兒童色情網站,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最近,韓國N號房事件受到大家關注,國家也被爆出存在N號房,有些涉及兒童的色情網站被媒體挖出。有些網站通過會員發展下線,老會員可以獲得積分,通過機會可以購買商品、續費。我們探討一下,這些網站的相關人員,會觸犯什麼犯罪?有可能需要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經營兒童色情網站,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網站經營者、視頻發佈者的刑事責任

這些網站基本上都是以牟利為目的的,這些網站的經營觸犯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條規定了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這個罪名處罰非常重,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根據司法解釋,該罪名主要有以下幾檔刑罰:

第1檔:最高處3年,涉及視頻20個以上、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信息被點擊1萬次以上。

第2檔:處3至10年,涉及視頻100個以上、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信息被點擊5萬次以上。

第3檔: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涉及視頻500個以上、違法所得25萬以上、信息被點擊25萬次以上。

經營兒童色情網站,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涉及兒童內容更容易構成犯罪

前面的規定的數字,是針對一般人來說的,例如在某平臺發佈了30個日本某老師的視頻,就屬於第1檔刑罰,最高可判3年。

如果傳播的淫穢內容,含有不滿14週歲未成年人信息的,所有數字除以2,也就是說,更容易構成犯罪,同樣數量,兒童淫穢物品的處罰更重。例如傳播了60個14週歲以下的兒童淫穢信息,就屬於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第2檔,可以處3至10年有期徒刑。

有人可能說,很多時候,傳播淫穢物品並沒有牟利為目的,只是為了好玩,這種情形,就會觸犯傳播淫穢物品罪,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傳播40個視頻就構成犯罪,視頻含有14週歲未成年人信息的,20個就構成該罪。

經營兒童色情網站,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其他人員的責任

這裡說的其他人員,是指幫助經營網站的人,例如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空間等人員,屬於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共犯。

特別注意一下,有一類人很容易構成共犯,如果曾經幫助過這些網站收款,很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例如提供了自己的二維碼給網站經營者,在一段時間內幫忙收取會員費用的。

網站會員的責任

一般來講,只是自己觀看,沒有製作、傳播等行為的,基本上就不會構成犯罪。如果一個會員在某個網站比較活躍,起到積極幫助的作用,例如幫助管理聊天室(房間)、幫助收錢,甚至幫助宣傳網站、拉攏會員,則有可能構成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共犯。

寫在最後

通過本文的分析可以知道,經營這些色情網站會有較大的刑事風險。現在這些網站基本上都不會在國內經營,網站的域名、服務器都是國外的,雖然這樣做可以避開國內司法機關的偵查,但是,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為或者結果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的,同樣適用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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