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2020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申請義務教育段公辦學位怎麼辦?

南山2020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申請義務教育段公辦學位怎麼辦?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關於印發深圳市義務教育就近入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08〕130號)、《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3號)和《關於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試行積分入學辦法的指導意見》(深教〔2013〕100號)等文件規定要求,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請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的必要條件,也是學位申請人父母應盡的義務。


為方便群眾操作

特明確相關事項如下


對居住信息登記

真實性的要求

學位申請人父母對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法律責任。要求實際居住地址與申請學位住房材料一致,一旦發現利用偽造、變造材料申請學位,教育行政部門將立即取消該學位申請人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資格

並將相關線索報告公安機關做進一步處理;如已入讀公辦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將對涉事學生學籍在全區範圍內統籌處理。


使用居住信息登記

申請入學的房產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記申請入學,只適用於已經停止辦理房屋租賃信息(藍本)的住宅類房屋。


使用居住信息登記申請入學

與對應房產的學位鎖定

根據《關於南山區住房學位鎖定相關問題的說明》相關規定,用於申請學位的房屋地址必須未被學位鎖定。居住信息登記在已被學位鎖定的房屋,則無法申請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居住信息登記證明不積分。如申請人成功入讀申請的公辦學校,將根據登記的房屋信息進行學位鎖定。


使用居住信息登記

申請公辦學位的資格

申請人須同時提供以下材料方具有申請公辦學位的資格:

  • 在其所申請學校學區內,登記時長滿1年以上的居住信息登記證明(截至2020年4月30日)。
  • 與居住信息登記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含)之後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合同。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非深戶籍學位申請人不具備2020年申請公辦學校學位資格,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學位的訴求將由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區範圍內統籌解決。

居住信息登記的查詢

學位申請人父母可登錄深圳市公安局網站查詢本人的居住信息登記情況,網址:http://ga.sz.gov.cn/,查詢路徑:個人服務—更多—其它服務—居住登記查詢。


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的開具

學位申請人父母應於2020年4月30日(含)前到其所居住的社區網格中心辦理《內地居民採集表 》(廣東政務服務網打印《內地居民採集表 》功能暫未開放),以此表作為申請學位的居住信息登記證明。


2021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記證明

申請入學的特別說明

受此次疫情影響,2021年在我區使用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申請公辦學位的家庭,可使用學區內2020年7月31日之前辦理的居住信息登記證明,並提供與居住信息登記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入學當年12月31日(含)之後的租房合同作為申請該學區學校的依據。居住信息登記證明不積分。如最終成功入讀申請的公辦學校,將根據登記的房屋信息進行學位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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