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關於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消除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對大氣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現就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事宜通告如下: 一、堅決執行我市農作物秸稈禁燒區和限燒區管控有關要求,在全市禁燃區範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 二、本通告所稱農作物秸稈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及其他雜糧等農作物秸稈。 三、按照“屬地管理、源頭控制”的原則,各鄉鎮街對本轄區內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制定村規民約,實行24小時值班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和制止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 四、各鄉鎮街、公安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林業局農業農村局和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門要組成聯合巡查組,加強禁燒巡查,對重點區域嚴防嚴守,發現一起、制止一起、處理一起,及時制止露天焚燒秸稈和棄置秸稈汙染水體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9條規定:對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五、各鄉鎮街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切實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廣泛宣傳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禁燒農作物秸稈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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