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期間 延吉市禁止在市區內焚燒冥紙

關於禁止在市區內焚燒冥紙的通告

  為倡導文明祭奠新風,淨化城市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吉林省殯葬管理辦法》及《吉林省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現就清明節期間禁止在市區內焚燒冥紙的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延吉市區範圍內的街路、廣場、庭院等公共場所禁止焚燒冥紙等封建迷信殯葬用品。
  二、黨員、團員、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帶頭移風易俗,做“告別陋習,文明祭奠”的先行者,以實際行動影響和帶動身邊群眾文明祭奠。
  三、節日期間,我局在市區主次幹道路口設崗執勤,重點盯防、堅決制止在新修的人行道大理石鋪裝路面焚燒冥紙的行為,屆時新聞媒體將跟蹤報道。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在限制區域內拋撒、焚燒冥紙,影響環境衛生的,依據《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將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釀成火災或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20年3月27日


  焚燒冥紙指定地點 :
  1、延東橋以東河床內;
  2、新民橋以西河床內;
  3、北大興安橋以北河床內;
  4、布爾哈通河南岸冥紙焚燒爐擺放處;
  5、園川街和梨花路交叉口西北角冥紙焚燒爐擺放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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