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加強土地市場監管 這些行為將納入黑名單

大眾網·海報新聞菏澤3月27日訊(通訊員 洪萍 記者 張媛媛)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市場監管,規範土地開發利用行為,健全失信懲戒機制,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環境,日前,菏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了《菏澤市土地市場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適用於行政相對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土地取得和開發利用行為的信用管理。

《辦法》規定,行政相對人有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騙取競得土地;採用不正常手段詆譭、排擠其他競買人;擾亂招拍掛出讓現場秩序、程序;逾期簽訂《成交確認書》;逾期簽訂出讓合同;未按期開工、未按期申請開工核驗或核驗不合格;未按期竣工、未按期申請竣工核驗或核驗不合格;未及時辦理開竣工延期有關手續;未按規定容積率建設拒不補交土地出讓金的;出讓期限屆滿不按規定辦理續期手續;其他應當納入異常名單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情形之一的,納入異常名單。

行政相對人有采取行賄、惡意串通或哄抬地價等非法手段競得土地;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閒置;欠繳出讓金超過六十日的;土地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拒不履行土地行政處理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的;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土地登記或偽造土地證書;納入異常名單後拒不整改的;其他應當納入黑名單的嚴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情形之一的,納入黑名單。

據悉,納入異常名單的期限為三年,屬於第一項至第五項情形的,到期後從異常名單中移除。屬於第六項至第十一項及其他可以整改情形的,行政相對人應當自納入異常名單之日起進行整改,完全整改後,經行政相對人申請,可以從異常名單中提前移除,拒不整改的,到期後轉入黑名單。

納入黑名單的期限為三年,到期後從黑名單中移除。屬於第二項至第五項及其他可以整改情形的,行政相對人應當自納入黑名單之日起進行整改,完成整改後,經行政相對人申請,可以提前從黑名單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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