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事關偷越國(邊)境!泉州多地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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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

泉州多地發佈最新通告

涉及永春、德化、臺商投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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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縣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第33號公告

當前,國際疫情快速蔓延帶來輸入性風險加大,為進一步鞏固我縣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新冠肺炎防控隱患排查的積極性,發動廣大群眾踴躍提供非法入境人員、組織者、參與者和未按規定落實醫學觀察、故意逃脫健康管理等人員線索,織密織牢境外輸入疫情防控網絡,全覆蓋、全鏈條、無縫隙抓實抓細各項防控工作,確保實現“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現將有關有獎懸賞舉報公告如下:

一、懸賞舉報內容

1、非法入境入永人員、組織者、參與者以及非法入境入永人員的接收者(經營者);

2、近14日來從境外入永但未向當地鄉鎮、村(社區)和單位報告,未按規定落實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的人員;

3、瞞報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觸史的人員;

4、其他重大隱患情形。

二、懸賞舉報電話

永春縣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0595-23978760;

永春縣公安局110。

三、舉報獎勵辦法

知情者發現有以上情形,請及時撥打舉報電話。對舉報線索一經查證屬實的,每條線索給予獎勵2000元,由縣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兌現舉報者,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同一情形有多人舉報的,獎勵首位舉報人。

四、廣泛宣傳發動

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舉報獎勵懸賞政策,在道路街面、社區(村居)、單位企業等廣泛張貼,通過“村村響”和微信、微博、短信、抖音等新媒體廣為宣傳,增加社會宣傳效果。

永春縣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28日

德化縣公安局關於嚴密防範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的通告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擴散蔓延。為嚴防境外疫情輸入我縣,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根據當前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嚴禁偷越國(邊)境,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或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嚴禁任何企業、個人私自容留、藏匿、運送非法入境人員(含我國公民、外國人)。

二、違反本通告第一條之規定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偷越國(邊)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的規定,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5、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予以處罰。

6、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國人,協助非法入境的外國人逃避檢查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予以處罰。

7、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國(邊)境或明知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予以組織、運送偷越國(邊)境,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三、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偷(私)渡組織者、參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員的接收者(企業),共同維護來之不易的國內疫情防控局面,守護德化美好家園。凡提供有效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查獲案件的,每起獎勵5000元人民幣,同時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窩藏、包庇、幫助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從重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24小時舉報電話:110

德化縣公安局

2020年3月28日

泉州臺商投資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第23號通告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擴散蔓延。為嚴防境外疫情從海上輸入,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根據當前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海上作業人員出海作業時,須做好自身防護,儘量避免接觸境外人員,防止感染新冠病毒。

二、嚴禁偷越國(邊)境,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或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嚴禁任何企業、個人私自容留、藏匿、運送非法入境人員(含我國公民、外國人)。

三、違反本通告第二條之規定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偷越國(邊)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的規定,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五)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予以處罰。

(六)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國人,協助非法入境的外國人逃避檢查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予以處罰。

(七)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國(邊)境或明知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予以組織、運送偷越國(邊)境,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四、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檢舉偷(私)渡組織者、參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員的接收者(企業),共同維護來之不易的國內疫情防控局面,守護美好家園。凡提供有效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查獲案件的,每起獎勵10000元人民幣,同時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窩藏、包庇、幫助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24小時舉報電話:110 ;27393110

泉州臺商投資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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