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那些事 法官來解惑

熱播劇《安家》中那些與房有關的法律問題,現實生活中你是否也遇到過?虹口法院的法官為此來為大家一一解惑支招。


《安家》那些事 法官來解惑


"假離婚"遭遇"真出軌",房子和誰姓?

劇中首先刷新三觀的便是安家店長徐文昌的前妻張乘乘。為了擁有二套房購買資格,徐姑姑與前妻商議"假離婚",善良的他將包括自己婚前房屋在內的兩套住宅都轉移到張乘乘名下,不料卻發現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前妻"出軌。眼看人財兩失,在二人已經辦理完離婚手續的情況下,離婚協議還可以重新再談嗎?

解惑:YES!雖然在法律層面上並沒有"假離婚"的情況,在辦理離婚證後離婚的法律關係就已經產生,有關財產分割的協議即生效。當事人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收集到充足的婚內出軌證據,徐姑姑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一生積蓄為兒子兒媳買了全款房,有我的份嗎?

《安家》中起早貪黑賣包子的老嚴夫婦為了幫兒子減輕壓力選擇全款買房,在籤合同時兒子突然提出在房產證上加上兒媳的名字,兒媳還以懷孕為由施壓,最終成功。入住後,老嚴夫婦準備和兒子同住,卻發現親家母已"鳩佔鵲巢"。辛苦半輩子為兒子全款買房,結果自己什麼也沒享受到,房子是否可以撤銷贈與?

解惑:NO!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劇中的老嚴夫婦既然同意產證上加上兒媳的名字,則其對房屋的出資應當視為對兒子和兒媳的贈與。贈與已經完成,老嚴夫婦難以撤銷。

出軌的老公給"小三"買房,老婆能做什麼?

《安家》開篇,常年在外廝混的闞總害怕"小三"知否小姐暴露,請房似錦幫忙購入一套公寓送給"小三"作為補償,闞太太認為這是挪用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闞總的這一贈與行為是否有效呢?

解惑:NO!房屋買賣屬於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財產的處置,闞總和闞太太應當協商一致。闞總用夫妻共同財產為知否小姐買房侵害了闞太太的財產權益,而知否小姐明知闞總有妻子,仍然保持與闞總的不正常往來,有違公序良俗,因此闞總購買房屋贈與知否小姐的行為應屬無效,闞太太可以要求知否小姐返還闞總贈與的購房款。

阿拉丁與房似錦,居間人的不應該與應該

劇中,"反派"阿拉丁房產公司作為居間方,在下家於先生和上家交易過程中,沒有查清楚房屋的產調信息就收了首付款和定金,但該房屋上有查封導致於先生最終無法過戶。於先生是否有權向阿拉丁追討佣金?

解惑:YES!房屋上有查封將直接導致房屋無法如期過戶,是屬於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阿拉丁作為專業的中介公司,需要了解且需告知下家交易房產的真實情況,於先生有權要求其退回佣金。

與阿拉丁的隱瞞實情相反,安家的房店長曾經幫助上家黃老闆出售一套屋內發生過刑事案件的房屋也就是俗稱的"凶宅"時,就做出了很好的示範,在下家看房時第一時間主動告知。這屬於房產交易需要披露的重要信息,居間方如果明知卻故意隱瞞也是需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的。

住了幾十年,這個房子我有份嗎?

劇中無恥又無賴的當屬太表姑奶奶一家。幾十年前,龔家出於好心,在老洋房中搭幾間平房給遠方親戚太表姑奶奶一家,不料卻成了現代版的"農夫與蛇"。幾十年後龔家後人急需用錢,準備出售房屋,太表姑奶奶一家卻獅子大開口索要 5000 萬元賠償。那麼這一家人的想法合法嗎?

解惑:NO!龔家花園是歷史悠久的老洋房,不動產權證書上所登記的人即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應該只有龔家爺爺,龔家花園應歸龔家單獨所有。太表姑奶奶一家雖然住了幾十年,也只是"借住",因此所售房款與太表姑奶奶一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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