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莊新城工業項目可“變身”產業園

土地使用權人可以通過產業升級的方式提容增效;低效停產的工業用地且建成時間不少於六年的可申請轉型為產業園區,以出租房屋的方式引進產業項目……3月25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促進城市更新產業升級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正式發佈,促進經開區存量工業用地高標準、嚴要求的優化利用,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釋放空間資源。

據介紹,城市更新產業升級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鼓勵產業升級,經管委會批准後,土地使用權人可以通過產業升級的方式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在符合上位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提容增效。根據區域配套需求,可以批准土地使用權人配建不超過總建築面積15%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房,例如利用地下空間建設配套設施用房,實現職住平衡、產城融合。二是允許工業項目轉型為產業園區,建成時間不少於六年的工業項目,經批准可以轉型為產業園區,同意以出租房屋的方式引進產業項目。三是提倡政府收儲、回購。原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提倡以合理的補償價格收儲回購的方式盤活重新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進行城市更新產業升級的項目,還能夠得到金融機構提供的提容改造、園區建設、收儲回購等相關的中長期金融產品,以及房產收益權資產證券等資金支持。結合項目產業特點,經開區還將推進周邊公共道路、給排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和綠化、環境衛生等提升工程。同時,經開區還鼓勵產業園區建設包括實驗室、中試平臺、中試線、檢測中心、展覽展示、智慧信息服務等與產業定位相關的公共綜合服務平臺。

根據《措施》,經開區將實行年度評估制度,並建立獎懲機制。考評合格的北京經開區將按照園區區域經濟貢獻超出《園區轉型方案批覆意見書》規定部分的50%,給予園區經營單位支持資金,並按照園區整體經濟指標測算園區公租房配租指標,由園區經營單位配租給入園企業員工使用。若產業園區第五年仍未達到《園區改造轉型方案批覆意見書》規定的經濟指標,或經營過程中有嚴重違法經營行為(包括引入企業有嚴重違法經營行為),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取消其產業園區資格,停止辦理工商註冊,限制能源供應,納入收儲回購項目庫。經批准進行產業升級的項目,升級工作無法按期順利實施的,納入收儲回購項目庫。

該《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在亦莊新城範圍內執行,原其他相關管理辦法及措施等同時廢止。已認定的特色產業園及經營性產業園應統一上報《園區改造轉型策劃方案》,經工作專班審批通過後,統一納入產業園區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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