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檢辦案】醉酒駕駛!要不得!!!

醉酒駕駛很危險

處罰結果很嚴肅


【涇檢辦案】醉酒駕駛!要不得!!!

隨著國內新冠疫情持續向好,國內各地都在積極的推進復工復產。

在家裡閒了兩個月的人們也逐漸走出家門,三三兩兩的約在一起聚會吃飯。

闊別許久的親朋好友聚在一起難免會多喝幾杯,顯而易見的是街道上的車流量也逐漸增多。

醉駕這個沉寂了兩個月的“危險”又捲土重來。

涇陽縣人民檢察院近日收到了公安機關移送的近二十起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案件,均表現為醉酒駕駛

受理案件後,考慮到疫情防控尚未結束,承辦檢察官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快速辦理、起訴了一批情節較重的涉嫌危險駕駛罪的醉駕者。

同時,對情節輕微,可以免於刑事處罰的醉駕者及時做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大部分人之所以醉酒駕駛,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NO.1:

駕駛人法律意識淡薄,對於醉駕的危害沒有清晰明確的認識。

NO.2:

醉駕者自身存在僥倖心理,認為自己開車路不遠,不會被交警查獲。

NO.3:

醉駕者認為自己沒有喝多少,可以正常駕駛機動車。

醉酒駕駛引起的危險駕駛罪已經成為我國刑事發案量最多的一個罪名,因醉駕造成的惡性交通事故層出不窮,據統計駕駛員醉酒駕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醉酒駕車引起的。

駕駛員死亡檔案中有59%與酒後駕車有關。

觸目驚醒的數字告訴我們,酒後駕車嚴重的危害著交通安全。

另一個結果是犯罪代價高昂。

依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犯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只要酒後駕車,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80mg/100ml的就屬於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

一旦構成犯罪將成為醉駕者人生永遠無法抹除的“汙點”,成為一個有“前科”的人,直接影響到行為人日後的個人發展,醉駕者子女的就業、發展也會受到一定影響。同時也會造成駕照被吊銷後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照,營運車輛駕駛員10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照,而構成交通肇事罪者,終身禁止取得駕照。

【涇檢辦案】醉酒駕駛!要不得!!!

在此,涇陽檢察呼籲大家對法律心存敬畏,切勿心存僥倖,堅決不要觸碰法律的“高壓線”,在日常生活中堅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為自己、為家人、為社會承擔一份責任!

第一檢察部孫博

【涇檢辦案】醉酒駕駛!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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