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闖法關,終究難逃法制裁——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3月26日晚查獲一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罪

2020年3月26日晚,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陽區大隊二中隊夜巡分隊民警在濱河路設卡臨檢。21時許,前方巡邏組民警接到通報,稱有一輛號牌為吉A8XXX9的小型轎車未按照民警指令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前方巡邏組民警隨即對該車展開攔截。很快,民警發現了由前一卡口方向駛來的吉A8XXX9號小型轎車,並立即運用查緝戰術將企圖再次倒車逃跑的轎車截停,現場控制駕駛人劉某。經盤問,劉某承認自己存在酒後駕駛的違法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劉某呼氣酒精含量為113mg/100ml,其行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並涉嫌危險駕駛罪。民警隨後對劉某採取強制措施,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醉酒駕車闖法關,終究難逃法制裁——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3月26日晚查獲一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罪

醉酒駕車闖法關,終究難逃法制裁——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3月26日晚查獲一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罪

醉酒駕車闖法關,終究難逃法制裁——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3月26日晚查獲一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二款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劉某涉嫌醉酒駕車且抗拒公安機關執法辦案,一經定罪必將面臨法律的從重嚴懲。

醉酒駕車闖法關,終究難逃法制裁——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3月26日晚查獲一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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