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檢察:降低“案件比” 辦案提質效

《通化市檢察機關關於降低“案件比”的工作辦法》


通化檢察:降低“案件比” 辦案提質效

為貫徹落實高檢院關於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的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節約訴訟資源,全面提升檢察機關辦案質效,通化市檢察院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出臺了《通化市檢察機關關於降低“案件比”的工作辦法》。

《辦法》共計二十四條,對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如何減少訴訟環節,提高辦案質效提出了具體指導。

♦如對於重大刑事案件,檢察官要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的方式為批捕、起訴階段夯實證據基礎,避免和減少退回補充偵查環節;

♦對於普通刑事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要求隨查隨補,不以退補為補證的必經途徑;

♦在延長審查期限環節中,明確規定要綜合考慮案件的疑難程度、涉案人員及卷宗冊數等因素。

通化檢察:降低“案件比” 辦案提質效

♦《辦法》要求充分做好當事人釋法說理工作,以減少上訴、申訴等訴訟環節。

市檢察院成立案件質效評查組,不定期對辦案時效進行抽查,實現案件正面指導與評查負面懲戒相結合。

《辦法》的施行將有力保障案件質效,減少不必要的訴訟環節,有效實現司法辦案精準化、節約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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