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復工,復產,現在真的到時候了嗎?


各地復工,復產,現在真的到時候了嗎?

最近一段時間,各地均有復工,復產的信息,而且有些地方已經開學,或者是開學的具體方案等。但是,我們都知道現在疫情雖然已經得到有效的控制,但是還沒有徹底結束,尤其是境外輸送病例還時有發生,這種情況下,提復工,復產是否合適?這是一個值得我們關注的問題。

有些人肯定希望復工,復產這部分人是以企業主們為代表的,當然還有一部分勞動者,因為他們需要生活,而生活的唯一希望就是勞動和生產。

還有一些人比較謹慎,這部分人一般是指生活無憂,或者是無所事事的人群,當然也不乏那些既需要生產,生活,還思維過於謹慎的人群。

其實無論是希望復工復產,還是不希望復工復產的人群,都是沒有錯誤的,畢竟面對病毒,我們需要謹慎對待。

我個人認為,現在完全可以有序的復工復產,而且各地的決定,規定也是非常謹慎的,我個人持支持態度。其實,生產是生存的必然條件,我們一方面對抗病毒,一方面解決生產問題,這才是工作生活兩不誤。

但是,有一點必須要注意,我們在解決復工,復產的問題的同時,一定不要忘了疫情還沒有完全結束。這就需要我們的企業管理者,僱員們一定要在生產時把防疫當作頭等大事來抓,千萬不要因為盲目生產而忽略了疫情。

也就是說,企業管理者也好,普通員工也好,一定要繃緊防疫這根弦兒,該量體溫量體溫,該消毒消毒,該戴口罩戴口罩,該隔離就要隔離。千萬要記住,如果因為某個人,某個企業的盲目大意,而造成疫情復發,傳染的,遭受的不僅僅是譴責,而是法律的制裁。

例如:我國的《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就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的《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第四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工作中,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以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或者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

第十六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在受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託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人員編制但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時,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條的規定,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

在國家對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採取預防、控制措施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對發生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地區或者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未按照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工作規範的要求做好防疫、檢疫、隔離、防護、救治等工作,或者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不當,造成傳染範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二)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災情,造成傳染範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三)拒不執行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造成傳染範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四)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法律條文複製的有些多,大家可能有些厭倦。但是,這些法律條文非常貼近我們的生活,而且非常適用疫情期間。建議大家多多瞭解。

最後提醒大家,防疫不僅僅是職能部門的責任,而是全民責任。一定不要以為防疫與我無關,無論你是誰,影響了防疫,就是違法,就是犯罪。也希望全民行動,全民監督,發現防疫不負責的行為,無論他是誰,抓緊時間舉報。

小結:防疫必須做到實事求是,防疫第一,生產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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