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城市一套住房的物業費超過了300元,是許多人養老金的10%,合理嗎?

TX兵王


合理不合理,你買了房子住進來了,就是合理了,覺得不合理就最好問好後再買房子。進來了每月什麼的幾百元錢是肯定有的。


快樂好男人97522011


我覺得不合理。

現在物業費,看似有標準,其實各地的標準都不一樣。

我2012年在蚌埠買的第一套房子0.75一平米,一年1100左右。現在這套房子1.05一平米。

靈璧縣城幾年前很多小區就是1.2一平米。縣城的收入更低,相對物業服務水平也更差,100平米的房子物業費就是一個人一個月的收入了。


蘇霍姆林斯基


2016年買了套二手房,171平,物業5塊一平,地庫停車費1000一個月,買的話40萬,實在住不起,只好租出去,每月23000。現在自己住的小區,5毛一平方,71平,每年420,沒綠化,沒服務,只有看大門。


Apollonius


物業費分為四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

收取標準如下1、一級收費標準,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稅、費);

2、二級收費標準,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稅、費)

3、三級收費標準,0.4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稅、費)

4、四級收費標準,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稅、費)。


卓陽


一些城市的一套住房物業費超過了300元,是許多人養老金的10%,究竟合不合理?該不該進行限制?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小菜分享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供參考。

第一、物業收費是如何確定的?

目前的物業收費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由各省市具體制定本地的收費管理辦法和標準。

01、物業收費標準制定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各省市物業管理辦法,物業收費區分不同的物業性質和特點,執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標準由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當地物價局,根據當地物價水平制定。

02、執行政府指導價

價格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物業服務等級、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制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定期向社會公佈。

物業公司與業主在服務合同中,根據政府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約定具體的收費標準。

03、執行市場調節價

若不選擇執行政府指導價,按市場價來,就有業主和物業在服務合同中自主約定。

04、物業費異議處理程序


現在是信息社會,各項信息和收費幾乎都是透明的,大家應當多利用公開渠道,落實本地本小區的收費是否合理。

如對當地物業收費有異議,可向物價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請求予以核查,這是法律賦予業主的合法權利。

經濟狀況惡化,大家購買力下降,通過法定程序和渠道合理表達訴求,既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也是保持社會和諧的必要處理方式。

第二、如何看待一套房每月物業費300元,是養老金的10%?

物業費收費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包乾制,一種是酬金制。

包乾制的物業收費是固定的,酬金制是按照比例收取。具體是採用哪一種方式繳費的,還得看具體的小區。

每月繳納物業費300元,如果是包乾制的收費,認為過高了,可以向業委會反映,請求召開業主大會,要求適當降低物業費。

如果是採用酬金制,認為不合理,也可以直接向物業、業委會表達訴求,請求物價部門核查、投訴或法院訴訟的方式表達。

如果是酬金制繳納物業費,每月繳納300元,房子面積在100平米,3元/平米的收費標準,在一線城市一級小區還是合理的,二三四級小區就有些偏高;在二線城市的話,別墅、洋房小區收費也是合理的,本地這類小區的物業費大概在2.8元/平米,高層住宅的話,這個收費就確實有些高;在三四線城市的話,這個收費不管是別墅,還是普通住宅,都確實高了,就不合理。

如果房子的面積300平米,每月物業費300元,折算單價1元/平米,一般就是三線城市一級住宅小區的物業費標準,也是合理的。

當然,如果你在三線城市,還是四級小區,收費標準達到了1.00元/平米,但多地的四級小區收費標準是0.35元/平米,那也是過高的!

總之,這個300元/月的收費標準高不高?還是要看所在的城市、所在的小區類型、房屋面積等,不能簡單地根據數額就說這個收費高,還是低。

至於說物業費佔到了養老金的10%,這和物業費高低確實是沒有必然聯繫的,只是個人收入和物業費佔比的問題。

第三、業主對物業服務有意見,如何表達?

物業公司是為廣大業主服務的,由業委會聘任,並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確定服務年限、收費標準及服務範圍。在物業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糾紛,遭遇糾紛,業主該如何合理表達自己的訴求和意見呢?

01、直接表達

業主可以向物業直接表達意見,也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02、主管部門投訴

業主如認為物業無法溝通,業委會不能很好地履行職責,也可以將自己的意見向物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表達。

比如,向當地住建部門或房地產協會投訴。如對物業收費有異議,可以向當地價格部門反映,請求核查,也可以就物業分違規收費問題進行投訴。

03、法院訴訟

遇到極端情況,矛盾難以調和,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也是可以的。

業主的意見是物業改進工作的動力,有意見還是應該及時表達,不要將矛盾積累,導致嚴重的關係惡化。

第四、業主可以加強對物業的監督

01、對業主共有設施設備對外營收的監督

業主就是僱主,物業收了費之後,應當把服務做好,並且將公共區域、公共設施的各項收入財務公開。比如,臨街牆體廣告,小區應急車位出租,地下室倉庫出租等,這些收入是以什麼程序租出去的?租金是否合理?收了多少錢?這些錢用到了哪些地方?都應該定期公示財務狀況。

02、對居民代收費的監督

業主還應該加強對物業水費的監督,不宜讓物業代收水費,而應當向電費、燃氣費一樣直接繳納給供電局、煤氣公司。

由於背景信息中交代不全,不好僅根據每月300元的物業費就斷定物業費過高,物業費佔到了養老金的10%跟物業費自身的高低關聯性是不大的。

當然,實踐中物業確實存在亂收費、財務不公開的現象,也飽受業主詬病,取消物業的聲音也此起彼伏!但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合理合法地表達訴求,加強物業監督也不能放鬆!


房壇法菜


城市的商品房物業費是按照每平方米物業管理費收取的,包括公攤面積在內。

一般商品房按照100平米,物業管理費相當於3元每平方米。

如果是別墅區,每平方米3元的物業管理費,很正常的。有的高檔小區,完全按照歐洲風配套設施,物業服務很好,管理費每平方米8元,購買者樂意購買。

需求決定購買。有錢人購買高檔小區,享受高檔消費。本來就是商品房,服務也是高檔、高收費。

之前,有對東北的老夫妻,2002年,退休後到深圳關內購買了100平方米商品房,購買價5000元每平米。

2008年,深圳房價長到3萬元每平米,老夫妻賣掉深圳住房,收入300萬元,到中山市購買100平米商品房,包括裝修花費60萬,物業管理費每平米1元。中山的房價、物價、消費水平更適合養老。

物業管理費高低,全在自己選擇。購買時,就是明碼標價,願者購買。

如果退休了,感覺收入低了,承擔不起,可以賣掉高收費商品房,更換小一點的房子,還可以到消費水平更低的城市生活。

現在的社會,選擇權在自己,哪裡都可以居住生活。變動一下,或許像上文退休老人,賣掉深圳住房,還賺錢了呢😄





鍾林毓秀


我在想拿三千塊錢的養老金的老人,會買三塊錢左右物業費的房子嗎?這樣的房子總價是他們負擔的起的嗎?假如是兒女提供,兒女條件好的,養老金也就是老人的買菜錢或者給小孫子孫女的零嘴錢。因為我家一長輩退休金四千多的也就是住著普通的老房子,0.5元每平的衛生費。讓她們住兩百萬以上的房子享受好點的生活環境,除非她兒子的讓她去住,否則打死她也不會給自己買這樣的房子。


生死中國心


房子,讀書,看病都在剝削普通老百姓。現在所謂的物業費一個月三百,養了一群白痴,又在剝削普通老百姓,

我小區每平0.5元,停車保管費每月50元,用於獨門,獨棟,獨院五單元看門大叔的開支,還有的不肯交。


笨笨熊155786223


物業費的高低合理與不合理很難界定,這就要看物業提供的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是否與物業費相匹配。在現實生活中小區的物業也需要的,但現在大多數小區物業和業主都有矛盾,主要有三點,一是物業光收費想方設法創收,比如小區內設停車埸招攬外面車輛沒有數量控制,越多越好也不管消防和人員安全。院內到處放廣告,不顧小區環境等等。錢收了不少事卻不幹,小區衛生、安保、綠化、照明、維修能省則省。二是收費高,電費水費比標準高很多,業主家換個燈泡、水龍頭都要收費。另外物業費都是他們自己訂。三是位置顛倒,物業總是自覺不自覺把自己當成小區的主人,在日常工作中總是盛氣凌人。要解決這矛盾就是要理順物業的管理關係,把物業從開發商手中剝離出來,物業公司應隸屬社區管理,由社區和業主委員會進行考評招聘,根據考評成績決定續聘或解聘。物業費應在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標準的基礎上,由社區徵詢業委會意見的同時徵得百分之五十以上業主同意後執行,但是收費標準在比照國家標準確定小區類型後,不得低於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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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可以以及聘用物業人員啊!也可以聘用業主們認為合適的物業公司為自己的小區服務!因為業主才是小區的主人!物業公司有什麼自由隨意漲物業費!物業要有任何動作必須徵得業主們的同意,否則物業沒有權利隨意漲物業費!實在不行就解聘現在的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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