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屬於代理制無底薪無任何福利,每天必須遵守出勤打卡制度,缺勤扣錢合理嗎?

小Wang經理


澄清一下。哪家保險公司都不會扣罰代理人佣金的,這個保險法有規定的。

但各家保險公司在支付新單佣金以外還會有各種津貼。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各種津貼,是為了在業務上更好的調動代理人的積極性;在團隊管理上能有有效抓手;在客戶服務上能讓代理人做的更到位。

保險公司付給你這些津貼的目的是為了讓你能配合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不至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銷售團隊像一團散沙。你如果不配合公司的管理,團隊會做出相應的津貼扣除。你所說的扣款應該指的你沒有按公司要求配合公司各項制度,保險公司扣除你佣金外的各種的津貼。

你可以對照一下自己的收入明細,檢視一下自己的工作狀態,做出更有利自己的工作計劃。


老大45451782


“你們來,不是上班,是做老闆!”但是,讓人很不明白的是:既然是做老闆,怎麼會是要卡點報到,強迫聽兩三小時的早會,其間還不能打電話,用電腦的?你說說老闆的自由在哪體現呢?難道就是體現在宣傳物料,紙張,文具,掛曆等等都是自己出,才是老闆的樣子?


氵每60267


保險公司的做法即不合理也不合法。雖然保險行業出勤是必要的,但卻沒有明確的員工制加以保護勞動者。代理制是保險公司的甩鍋制度。銀保監會可以保護投保人,可以保護保險公司,唯獨漏了保險代理人的權益。中國也獨立工會,所以保險代理人的利益是最被保險公司壓榨的。不要看幾個高收入者,要看絕大多數代理人都是被保險公司坑的。保險代理人的權益得不到維護,行業越做越臭,實在不是就業好渠道。


嵩山明


不合理!

但是已經成為行業潛規則,很少有人反抗!

沒有一個地方明確規定,代理人必須出勤才可以,也沒有一個地方規定,如果不出勤就得付出金錢的代價。

在保險公司的名目繁多的各種管理制度裡面,最基本的管理依據應該就是所謂的《基本法》,翻看了很多家公司的《基本法》,裡面有關於考勤制度的管理辦法,要求必須出勤,並且要求每個月出勤至少多少次,如果打不成將不享受《基本法》的某些待遇。但是沒有明確看到哪家公司的《基本法》裡面明確寫道,不出勤扣多少錢。

保險公司為了更有威懾力,基本上都採取考勤扣款單額方式進行差勤管理,因為這個簡單粗暴,直接有效。而且有一些公司把考勤扣款單的權利放給了營業部經理。允許營業部經理隨時動用營業部的差勤扣款,用於營業部建設,實際的情況卻是大部分都進了營業部經理自身的腰包,差勤管理辦法成了營業部經理壓榨業務員的又一有力手段。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簽訂的是代理協議,在保險公司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所以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沒有和保險公司形成勞動關係,只是代理關係,差勤管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作為個人或者是單位,是通過一定渠道獲得代理權的,按照慣例,沒有一個代理商需要天天去一個固定的地方報道,然後再去銷售產品的。

如果沒有達成銷售任務,供應商可以收回代理權限或者是限制某些權限,而不是罰款,這個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保險公司盡然公然的向代理商索取罰款。

現在也有一些代理人開始反抗保險公司的這一霸王條款,有投訴的,有打官司的。投訴效果不大,但是打官司的效果非常明顯,基本上都贏了,還可以獲得賠償。

很多保險業務員基本上都是採取逆來順受的態度,儘量滿足保險公司的去要求,儘量不讓人家扣款,儘量讓自己變得更優秀一些,讓人家手下留情。

一個案子

我的一個朋友在某安工作,差不多有二十年的時間了,最近身體不太好,出勤上和業績上都較以前有比較大的差距,但是維持考核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出勤少一些。

工作這麼多年,還有比較大的續期利益,所以就一直維持著,身體允許就去上班,不允許就在家休息。

想著湊乎幾年退休拉倒,但是營業部經理每月扣款500元,一年也就是6000元,好說歹說都不行,說是公司規定。後來我朋友去找區經理,區經理給的回答是:愛找誰找誰,這就是公司規定,不願意幹滾蛋。

朋友隨機向法院提起訴訟,將某安的分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將傳票送到保險公司之後,保險公司責令該機構協議處理此事,從機構總到區經理再到營業部經理統統出面,要考慮公司顏面,考啊率影響,考慮未來,讓撤訴,營業部扣了多少錢,全額退還,然後在承擔訴訟費用等等。

後來我朋友說不缺錢,就像爭口氣,官司如期開庭,判保險公司輸,退還扣款之後,擔負了訴訟費用,營業部經理在全區做檢討。現在這朋友孩子保險公司幹著,一戰成名。

所以這個案子我們可以看到,保險公司的考勤扣款肯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要不然他才不會和你低三下氣的出面和你調節呢。

保險公司的任何扣款都是不合理的,只不過很多人已經覺得習慣,無所謂了,無力抗爭了,就順其自然了。


老炮說財經


這個問題問的不夠嚴謹,因此註定不會有統一的標準答案。

竊以為,這個問題其實問的是兩個層面的問題,一個是“合理嗎”?另一個是“合法嗎”?兩者不是一碼事兒。

是否合理,無法有統一的標準答案,因為“合理”往往不是一個有共識的結論,而是站在各自角度的主觀結論。

站在不同的出發點,目的不同、看法不同,結論自然就不同。比如:誰是“合理”這個標準的制定者?站在保險公司、代理人主管的角度,強化管理、提升業績、統一士氣的一切手段,都是合理的,一切與此相悖的都是不合理的。站在代理人的角度:我不希望被管束,也是合理的。

當然,代理人也好,主管也好,公司也好,也都存在互相矛盾的看法,或者此一時彼一時的看法,很難統一。這時候怎麼辦?

只能看另一個層面:是否合法。如果上述行為是合法的,且寫入了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的代理合同中,那麼是否合理根本就不重要了。
如果不合法,你又不喜歡,那大可以走各種投訴途徑,一拍兩散。其實,合理合法並不重要,如果賺到錢了,你根本不會在乎這個。

所以,一旦心裡有了這個想法,那麼甭管是否合理合法,離開這個公司或者乾脆離開這個行業就是了。

與其討論合理不合理,還不如回頭檢討一下自己是否適合這個行業,才是根本問題。


吳軍


現在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又哪一個沒有違反保險法第112條的規定都是在違背誠信搞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消費,使消費者誤解保險內容,使消費者糊里糊塗的被套住,如果保險消費者懂法,把保險公司開會和保險代理人的虛假宣傳進行錄音錄像作為證據,理賠時和保險公司打官司,保險公司定敗訴,我曾經聽過許多保險公司召開的會議,又是請吃飯又是發贈品的,但是滿嘴都是虛假宣傳誘導消費,


正義之劍158318193


你的意思保險公司應該是菜園子,想來就來,想走就走。遇到客戶扯皮了讓其找保險公司,遇到客戶不理解的就帶到公司找內勤,你就只負責拿佣金,保險公司對你毫無約束……


月之林903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存在就是合理的,還合法呢!有些人喜歡這種制度,等開竅的時候,已經被套牢!不認可的也在陸續離開中。


李銀龍


不合理又能怎樣,人家說“我就這樣,跟不上我,你就走啊!”[捂臉]

我記得90年代我入司時看過一篇報道,一平保受的營銷部經理狀告公司考勤扣款,既然不是員工憑啥扣款還開除這經理,但這案子中的這經理敗訴啦!


中國保險壹老兵


代理人按時去公司進行保險責任的培訓,是對客戶的負責,任何銷售工作都是要先了解自己銷售的是什麼才能去銷售。以無底薪,不參與培訓這個不是正當理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