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楊樹軍、劉琨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楊樹軍、劉琨提起公訴


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楊樹軍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甘肅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楊樹軍(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金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樹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楊樹軍,聽取了辯護人意見。金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樹軍在任甘肅省農墾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劉琨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四川省成昆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劉琨(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遂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琨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劉琨,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遂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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