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界柱石李清泉:被稱為“菲律賓經濟發展史上佔有永久地位的人”


僑界柱石李清泉:被稱為“菲律賓經濟發展史上佔有永久地位的人”

菲律賓華僑李清泉不僅是一位成功的企業家,更是一名積極支援祖國抗日、參與和領導華僑社團活動的愛國華僑,在20世紀20至30年代的東南亞華僑社會風雲一時。身處多事之秋的他支援國內、抗擊外侮的堅定立場從來不曾動搖,凡事身先士卒,以華僑領袖的姿態頻頻出現在國際舞臺,有著“僑屆柱石”的美譽。

僑界柱石李清泉:被稱為“菲律賓經濟發展史上佔有永久地位的人”

“榕谷”是李清泉在廈門鼓浪嶼所建的豪華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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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泉夫人與女兒在榕谷別墅副樓前。

“榕谷”是李清泉在廈門鼓浪嶼所建的豪華別墅。別墅主體是一座中西合璧的三層建築,所用木料均為名貴木材,與主人木材大王的身份十分契合。與周遭殘舊破損的老房子截然不同,無論是室外花園還是室內陳設,至今仍光潔如新。這裡還以人造景觀精巧而著稱,正門入口處便是連綿的峭壁假山,花崗岩鵝卵石甬道通向院子中間的小花園,甬道上用彩石拼出的建造時間——1926,小花園中心簇擁著一座歐式噴泉,原本矗立著一座高大的維納斯雕像,可惜被毀去。榕谷最著名的一處景觀是五棵南洋杉,這些南洋杉高過20米,當年全部從菲律賓引進,與別墅同齡,記錄著李清泉樸素而熱忱的海外遊子情懷。

僑界柱石李清泉:被稱為“菲律賓經濟發展史上佔有永久地位的人”

子承父業榮登“木材大王”寶座

1889年,李清泉出生於福建省晉江縣(現晉江市),父親李昭以早年赴菲律賓謀生,在馬尼拉開設了一家小型木材廠“李成美號”。李清泉是長子,幼年時在家鄉私塾讀了幾年書,13歲時跟隨父親到菲律賓創業。

當時菲律賓是美國的殖民地,政府和商界的高層往來多用英文,李昭以深感自己不懂英文之苦,非常重視培養兒子的英文學習。李清泉白天在木材廠當徒工,晚上補習中英文,兩年後,被送到香港聖約翰書院深造。在香港學習期間,他不僅打下紮實的英文基礎,也開闊了眼界,學習了不國際貿易知識。1906年,李清泉返回菲律賓,繼續留在父親身邊工作。

李成美號起初只是個鋸木工廠,經營規模很小,李清泉運用所學的現代經營理念,為工廠的發展出謀劃策,並逐步積累實踐經驗,在管理方面進步神速,積累了不少人脈。七、八年後,李成美號木材廠規模已經今非昔比。

菲律賓林業資源極其豐富,森林佔全國林木面積的一半以上,而且多屬優質硬木,有幾十種優良林木可作鐵路枕木,又是建築及傢俱業中的好材料,用途甚廣。由於歷史的原因,這些森林資源大都未得到很好的開發。李清泉通過這幾年在行業內的實戰經驗,對菲律賓林業資源的開發經營狀況有了自己獨特的認識,他意識到開發林木業大有可為。

1912年,23歲的李清泉集資在馬尼拉開設了一家新的福泉木廠,不久又開辦了尼格羅斯菲律賓制木公司,投巨資購買了尼格羅斯省森林山場,創辦了兩間擁有較現代化和先進機器設備的鋸木廠,主要生產經營橋樑及鐵軌枕木,年產量達3000萬尺,除部分在菲律賓國內銷售外,主要輸出至歐美及日本等國。為了節約成木,加速貨物的運輸及出口,李清泉後來又成立了成美運輸公司,公司備有一定數量的車輛、輪船,用以自運生產的木材,大大降低了成本,縮短了運輸時間。

1918年,菲律賓華商開辦經營的大小鋸木廠有98家,資本總額為12,650,133比索(菲幣),其中規模較大的木廠有8家,李清泉的李成美公司位列其中。20年代以後,隨著木材產量及出口的增加,李清泉父子有限公司成立,統管所屬鋸木廠的生產、運輸、經營和出口等業務,集團化運營,李清泉公司的林木業資本已增至1100萬比索。

李清泉父子有限公司的成立恰逢菲律賓木材行業的利好局面,這反映了李清泉絕佳的商業眼光。在其開發尼格羅斯省林木場之前,菲律賓的木材年伐量為17萬立方米。他父子倆所屬的林場及鋸木廠擴展後,菲律賓的木材採伐量進入一個明顯的上升期。1914年為29萬立方米,1918年為38萬立方米,1922年為63萬立方米,1927年已猛增至115萬立方米,其中1/7的木材供出口。木材成為菲律賓十大主要出口產品之一,產量和出口量都在全國進出口商品佔有很大的比重。20年代後半期,李清泉已成為菲律賓林木業最大木材企業家,被譽為菲律賓的木材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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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資金融開辦銀行

據官方統計,1918年菲律賓的華僑人口僅為43802人,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的1940年才增至117463人。這些華僑在菲律賓以經營商業為主,據1928年的統計,華僑在菲的商業投資佔全菲商業投資的90%,其中經營零售商業者佔54%,大規模經營商業者不多,金融、銀行、保險業更為歐美西方資本所壟斷。到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爆發以後,華僑經濟遭到重大打擊,投資比例降至42.1%。

當時的菲律賓金融權掌握在外國銀行資本手中,他們對華商多加刁難,成為華僑工商業發展的巨大阻力。因為華人當時多是經營中小工商業及零售業,因此經濟力量薄弱,往往受到掣肘,難以得到西方銀行資本的借貸,即使肯借也條件苛刻。

1919年,印尼著名僑商黃奕住因不滿荷蘭殖民政府對僑商的掠奪和壓榨而遷資回國,途經菲律賓與李清泉會面交談。兩人一致認為要提高華商的經濟地位,促進華僑工商企業的進步發展,掌握金融命脈至關重要。李清泉、黃奕住和薛敏老等人商議後,決定集資共同倡辦中興銀行。

中興銀行創辦時的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第一次招股500萬元,實繳資本為200萬元,李清泉和黃奕住為最大股東,李清泉被推為董事長兼總經理。中興銀行是菲律賓最早成立的華資銀行。該行設立了商業部及儲蓄部。在李清泉的主持領導下,為華僑中、小企業提供信貸等各種金融業務和服務,在廣大華僑、華商中取得良好的信譽,業務蒸蒸日上。此後,中興銀行在廈門設立了分行,並在上海、香港、歐美及日本等地設有通匯機構。1933年,中興銀行繳足資本已增至5,713,300比索,資產總額增至2400萬比索,成為菲律賓最大的僑營華資銀行,為華僑工商業提供了便利。李清泉公司也從該行獲取了可觀的利潤。1921年,黃奕住在上海創辦了中南銀行,李清泉亦成為中南銀行的主要股東,並擔任該行的董事,其在金融行業取得的成就同樣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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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廈門房地產失敗

1927年,在海外取得商業成功的李清泉把目光轉向國內,開始在廈門進行大規模投資,當時廈門市正在大興土木實行市政改革,修建馬路、建築樓房。李清泉認為,投資廈門方面可以為祖國及家鄉的建設出力,另一方面,隨著廈門市的建設和蓬勃發展,房地產業將成為一項有巨大市場前景的事業。因此,這一年他和叔父李昭北在廈門創設了李民興置業公司。

從1927年至1933年間,李清泉先後對李民興置業公司投資約220萬銀圓,主要包含:1927年開始的廈門市海濱填海築堤(現在廈門輪渡碼頭鴛江道一帶,當時是一片海灘),堤築成後,準備在該處建設百貨公司大樓等建築;另一處在廈門虎頭山下及沙坡尾處的填海圍地,預備建築倉庫與校房。這兩項投資約合150多萬元。除此之外還有房產的投資三處,在中山路,大生裡等處建35層的鋼骨水泥樓房數十間,總計投資共約70多萬元。

遺憾的是,由於受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的影響,廈門的工商業與內外貿易受到波及;加上其投資時正逢市政建設發展高峰期,投資價格較高,成本回收難度較大;此外當時國民政府的腐敗,貪官汙吏橫行,承包工程公司質量低劣,所屬海堤多次發生塌方,反覆修建,拖至1935至1936年,圍堤工程才基本完成。以上種種導致李民興置業公司在廈門雖然投資額巨大,但收益並不理想。

抗日戰爭爆發後,廈門市地價落千丈,房地產無人問津,原擬的公司大樓建築計劃只好擱置。日軍侵佔廈門後,李民興置業公司及其所有的房地產業處於無人管理經營,也無人購買和承租的狀態。抗戰勝利後,1947年李昭以曾回廈門,向國民黨政府登記產權。據1953至1954年廈門房地產管理處的調查統計,屬李民興置業公司的樓房有23座(其中22座出租,一座自用),房地產總值為96456.50元,佔地面積為5167畝。儘管李清泉在廈門的房地產投資沒有獲得預期收益,但這些股資客觀上對廈門早期的市政建設和發展還是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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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僑商利益

菲律賓中華總商會是菲律賓最大的僑商社團,其宗旨是保持菲島華僑利益,發展菲島華僑商務、聯絡華僑團體感情,增進菲華國際貿易。1917年,李清泉被選為中華總商會的查事,翌年擔任該會副會長,從1919至1924年連續六屆(第16屆至21屆)被選為中華總商會會長。1925年至1935年間擔任該會董事或監事。1936年,李清泉再度當選為該會正主席。

李清泉擔任中華總商會董事,特別是擔任副會長期間,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敏感時期,華僑經濟仍受美國殖民政府及當地狹隘民族主義者的限制和排斥,而中國國內尚未統一,軍閥混戰,國弱民貧,菲律賓華僑在外的處境十分艱難。作為商會領袖,李清泉在積極促進祖國統一,維護廣大華商和華僑的利益,促進僑社的團結和公益福利,加強中菲兩國人民友好方面做出過不少貢獻。

1919年3月,李清泉以中華總商會會長名義致電北洋政府息內爭,全力為出席巴黎和平會議的中國代表團作後盾,力爭國際平等地位,並通電擁護出席和平會議諸代表,力爭公理,為國努力。他和薛敏老兩人作為商會代表,還回國參加了南北和平統一會議。同年10月,李清泉創辦菲律賓華僑商報,作為廣大華僑及僑商的喉舌。1920年5月,中華總商會向菲律賓政府抗議,反對當局用美國內海航行條例施行於菲島,維護華僑航運業的正當權益。

1921年,美國殖民統治者為了挑撥當地人民與華僑的關係,以扶植當地民族經濟為名制定了一個《西文簿記條例》該條例規定所有工商企業的來往賬簿,必須採用英文、西班牙文或菲律賓文中的一種記載,不準使用中文。違者將罰款一萬元或兩年以下之監禁。該條例由菲律賓上、下兩院議會通過,並經美國駐菲總督哈里遜批准後,宣佈將於1921年7月1日起實行。此項條例的主要目的是限制排擠和打擊華僑工商業,由於大多數僑商都不懂外文,如此條例實行,給華商,特別是中小商業、中小企業將帶來許多困難,他們將無法經營,甚至隨之破產,因此遭到全菲華僑及僑商的強烈反對。

為了維護僑社權益,李清泉曾領導廣大僑團,堅決反對政府頒佈施行的這個所謂《西文簿記條例》。他一方面與薛芬士共同代表僑團聯合會與菲議院議長進行多次交涉,和議員辯論,反映華僑的激憤和願望,力陳該條例之弊端;同時又派薛敏老、吳克誠兩委員先後到中國及美國向兩國政府、美國總統和議院交涉請願,爭取國內外的支持和聲援;此外,李清泉也不忘記訴諸法律,向當地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美國法院上訴,堅決要求取消該條例,維護華僑的正當合法權益,至少將中文列為簿記的文種之一。多管齊下地嘗試、努力,竭盡所能地阻止條例實施。

起初菲律賓政府在美國支持下決定一意孤行,強行實施,但在李清泉領導的抗爭下,不得不宣佈延緩一年執行,後在1926年7月取消該條例。菲律賓華僑反對《西文簿記條例》的鬥爭,前後共經歷了5年零5個月,費用達167,000多比索,最終取得勝利。這是20世紀以來菲律賓華僑、華商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進行的一次規模最大,時間最長的鬥爭。李清泉作為領導這次鬥爭的旗幟性人物,立場鮮明,態度堅決,起到了重大作用,因而獲得崇高的讚譽,謂之“熱誠毅力,而成此偉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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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資抗日促統一

1924年,李清泉鑑於福建多年的戰亂,地方軍閥,土匪橫行,建設落後,和福建同仁發起組織了“閩僑救鄉會”。該會在成立宣言中說:“今者,大好河山,無一片乾淨土地,兵也、飛匪也、盜也,所以蹂躪吾鄉,荼毒吾民者。極內外古今,未有之慘酷。是用邀集同志,組織斯會,為教鄉運動先驅。……聯絡南洋各埠閩僑,為大規模之團結,在策群力,一致進行,庶幾實力推厚,解決閩事,臺閩民自告閩省,為六十蘭縣治安,即為三千萬人造福。”幾年間,該會集捐45000多元,開展各項救鄉工作。1926年,李清泉返福建廈門市鼓浪嶼,和著名僑商黃奕住等人召開了閩僑救鄉會議,發起救鄉運動。會上決定集資興建漳龍(巖)鐵路,以開發閩西礦產資源促進福建經濟的建設和發展。李清泉被選為“漳龍鐵路籌備委員會”委員。儘管該路後因各種原因而未成。

1926年7月,李清泉以中華總商會名義致電東南亞英、荷各屬地華僑,籲請北洋政府將各國退還的庚子賠款作為築路費用,建設祖國的公路交通。11月,他又聯合各僑團共同抗爭菲島議會通過的限制華僑移民的苛例,向美國駐菲律賓總督遞交了抗議書。上述所舉是李清泉擔任中華總商會正會長期間所進行的主要活動的一部分。1925年卸任後,他繼續擔任該會的董事、執行委員或監察委員,參與商會的各項工作。由於李清泉在商會任期中的功績,菲律賓中華總商會和各地商會曾聯合敬贈刻有“僑界柱石”的銀盃,以資褒獎和紀念。這在菲律賓華僑史上也是罕見的殊榮。

1926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李清泉盼望祖國團結與統一。菲律賓閩僑救鄉會易名為“國民協會”,在李清泉領導下積極籌餉13萬元資助北伐。國民政府成立後,鑑於李清泉在海外華僑中的經濟力量與威望,財政部和實業部聘他為顧問。

20年代以後,日本軍國主義者極力策劃侵略中國。李清泉領導中華總商會及聯合各僑團進行了反對日本侵略,支持祖國人民進行抗日的鬥爭。1931年,日本侵略軍出兵侵佔中國東北,中華總商會和各僑團聯合致電國內各有關當局,籲請和平,停止內戰,團結抗敵,同時組織了菲律賓華僑救國會,捐助20萬元法幣,支援東北義勇軍抗日。1932年,中華總商會致電國聯國際調查團,要求主持公道和正義,譴責日本侵略者的暴行並給予制裁。

一二·八淞滬抗戰爆發,李清泉首倡捐款予以支持並發動各僑團及華僑獻金支援。後來十九路軍從上海南下到福州,不久福建省政府改組,李清泉被任命為省府委員兼省建設委員會常務委員、漳龍路礦籌備委員會委員。恰值此時發生了“閩變事件”。李清泉不願捲入政治鬥爭旋渦,遂返菲律賓。“閩變事件”過後,國民政府雖約請李清泉繼續擔任省府委員等職,但他以商務離不開身為藉口婉辭。

身居海外心繫抗戰

1937年,盧溝橋事變,全國人民開展了全面抗戰。李清泉目睹海外華僑雖然紛紛輸財,建立了各種抗日救國組織,開展活動,但大多各自為戰的情景。因此他寫信給新加坡著名愛國僑領陳嘉庚,倡議組織全南洋群島華僑最高抗日救亡領導機構,統一領導籌帳、認購公債及匯款等項工作。

陳嘉庚接受此倡議後,於1938年10月10日,在新加坡召開了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代表大會。出席會議的有來自東南亞各國45個城市和地區的168位代表。李清泉作為菲律賓華僑抗日救國組織的代表及倡議者之一參加了會議。會上一致決議成立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簡稱南僑總會),陳嘉庚被推選為主席,李清泉和莊園言為副主席。

大會號召海外千百萬華僑發揚愛國主義精神,踴躍捐獻,全力支援祖國的抗戰事業。“蓋國家之大患一日不能除,國民之大責一日不能卸;前方之炮火一日不能止,則後方之芻粟日不能停。吾人今後宜更各盡所能、各竭所有、自策自鞭、自勵自勉、踴躍慷慨,貢獻於國家。使國家得借吾人血汗一洗百年之奇恥,得藉吾人物力一報九世之深仇。”

南僑總會的誕生是華僑史上最重要的歷史事件之一,也是中國共產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所影響及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全南洋八百萬僑胞,亦可精神團結而比為一體。”

據1938年10月南僑總會成立,至1940年12月的26個月的統計,菲律賓各僑團員認捐每月50萬元,26個月應捐1300萬元,但實際匯出捐款共1488萬元。陳嘉庚在其著的《南僑回憶錄》中對菲律賓華僑的抗日捐獻熱忱曾給予讚揚。他說,菲律賓“七七抗戰事起,由首府由岷埠領頭提倡捐輸,成立籌賑會,其他散處各島嶼者,亦熱烈響應。若以個人比較,其數目為南洋各屬華僑之冠。”菲律賓華僑如此熱烈的捐獻,李清泉在其間所起的領導和推動作用不可磨滅。

1940年夏,李清泉因積勞成疾,赴美國就醫,經多方治療無效,於1940年9月病逝於美國加利福尼亞,享年52歲。他在臨終遺囑中仍捐贈10萬美元作為受難兒童的撫養費。菲律賓各界華僑在首都馬尼拉為李清泉舉行了隆重的追悼會和葬禮,參加執拂送葬者數千人,國內外各地各界人士紛紛致唁電、唁函,表示深切痛沉的哀悼。李清泉的遺願在海外僑社中引起巨大的反響。菲律賓中華總商會及各僑團為紀念他,決定再籌款40萬美元,捐助祖國難童,共襄抗日愛國的慈善之舉。

1941年3月29日,南僑總會舉行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時,主席陳嘉庚在致開幕詞中,讚揚李清泉及其他兩位已逝世的委員“公忠為國氣”,全體與會代表向他們起立默哀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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