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拿下投標工程 他給陪標單位40萬“好處費”


串通其他投標單位,約定順利中標後利益共享,讓招投標制度形同虛設。2020年3月20日,江蘇省啟東市檢察院對一起涉案金額高達7000餘萬元的串通投標案依法提起公訴。

  被告人朱某雖是初中文化,卻不乏精明頭腦,四處尋找發財機會。為了賺錢,他的膽子大到以身試法。2014年2月,朱某得知啟東市寅陽鎮某村委會對該村農民集中安置小區一期工程進行公開招標後,與施某商量決定借用江蘇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資質參與投標。為了讓自己掛靠的公司順利中標,朱某找到其他入圍的投標單位代理人勸說他們棄標,並承諾中標後給予好處,其他投標單位想到可以不勞而獲,便答應了朱某的請求。最終該工程由朱某掛靠的公司以3280餘萬元中標,朱某按約支付給陪標單位好處費40萬元。

  另查明2014年8月,朱某為順利中標該村農民集中安置小區二期工程,同時借用三家公司資質進行圍標,最終以3802餘萬元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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