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辦案質效 做優刑事檢察

“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全新辦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概念。2019年以來,建甌市檢察院加強業務調研和大數據分析,探索司法資源投入與辦案效果最優配比,取得初步成效。

降低“案件比”的終點意義就在於縮短訴訟時長,讓群眾關注的法律結果儘快實現。對此,建甌市檢察院多措並舉降低“案件比”,以達到提升辦案質量與效率、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的。

構建有效辦案機制

建甌市檢察院堅持問題導向,每週召開會議通報“案件比”數據,對照問題抓整改,認真剖析工作推進中存在的短板,提出具體解決措施。在抓實“案件比”業務中,對影響“案件比”數據進行了綜合評價,及時對退回補充偵查和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兩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做出了研判,使得制約“案件比”問題得到及時整改。

建甌市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召開聯席會議,就如何提高案件質量及減少退補等問題進行探討,並聯合出臺《關於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的工作規定》及《關於在刑事偵查和刑事檢察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的規定》相關文件,強調提前介入工作實質化,確保在督促公安機關偵查、證據固定等方面發揮實質作用,並進一步提升執法辦案規範化意識,提高辦案質效,降低“案件比”,儘量將問題解決在訴前,防止帶病證據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2019年以來,共召開聯席會議20餘次。

實行捕訴案件提前通報

建甌市檢察院經與公安機關協商,對公安機關擬提請審查逮捕案件提前向該院通報案件偵查情況,由檢察院派員提前審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公安機關補查。對於批捕案件嚴格證據審查標準,案件確需補偵的,以《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向偵查機關提出明確的補充偵查提綱,明確取證方向和目的,建立案件跟蹤機制,承辦檢察官在捕後二個月預審期限內向偵查人員瞭解證據收集情況,並督促、完善證據。公安機關擬移送審查起訴前7日向檢察機關通報案件偵查終結情況,並明確員額檢察官在受理移訴案件後3日內對案件進行實體和程序初步審查的責任,仍存在問題的案件,如需繼續補充材料的,通知公安機關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及時補證。

針對原先案件退補率、延長率偏高的問題,建甌市檢察院建立“控制一退、一延,嚴把二退、二延,杜絕三延”的工作機制,從規範退查案件審批流程開始,提高審批層級,堅決杜絕案件“空退”“亂延”。強化公檢雙方的協調配合,對審查中發現的需補偵事項,及時向公安機關發送補充偵查提綱,列明補偵事項,退查與補偵同步進行,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完成,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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