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最高獎300萬!2020年廈門市級節約能源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申報!

2020年廈門市級節約能源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申報開始了!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要求做好申報準備,具體內容一起來了解!

文件依據

1. 廈門市市級節約能源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廈財企〔2013〕23號)

2. 廈門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廈經能〔2014〕234號)

3. 廈門市市級節約能源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廈經信環資〔2018〕248號)

4. 廈門市市級節約能源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廈經信環資〔2018〕326號)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應為在我市工商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財務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經營一年以上。

(二)項目起止時間

項目應於2018年1月1日(含)以後開工,2019年12月31日(含)以前竣工。開工日期以企業申報所提交發票中最早開立的發票日期為準,竣工日期以項目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為準。

二、項目適用政策說明

按照廈經信環資〔2018〕326號文規定,項目開工時間以2018年6月15日為界區分老項目和新項目,即:

(一)老項目。2018年6月15日(不含)以前開工的項目為老項目,適用廈財企〔2013〕23號文和廈經能〔2014〕234號文的政策規定。

(二)新項目。2018年6月15日(含)以後開工的項目為新項目,適用廈經信環資〔2018〕248號文的政策規定。

三、扶持範圍和扶持標準

(一)老項目扶持範圍和扶持標準

1. 節約能源領域項目

主要包括重點節能工程。按照項目完工後實現的年節能量,給予350元/噸標準煤的一次性補助。

除已明確補助標準的項目外,考慮資金預算規模,其餘項目均按照投資額10%以內的標準給予適當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

節約能源領域老項目的扶持範圍和扶持標準詳見廈財企〔2013〕23號文第二章第五條。

2.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該類項目要求節能服務公司投資70%以上,以節能服務為主營業務,註冊資金100萬元(含)以上,工業項目和非工業項目年節能量分別達到200噸標準煤(含)和100噸標準煤(含)以上。同一節能服務公司單次申報項目年總節能量達到該條件即可。

按核定的項目年節能量,工業項目以3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予以獎勵,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等其他領域項目以5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予以獎勵。單個項目獎勵資金不超過300萬元。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扶持範圍和扶持標準詳見廈經能〔2014〕234號文。

3. 循環經濟領域項目

主要包括:重大循環經濟項目、循環經濟產業化、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

除已明確補助標準的項目外,考慮資金預算規模,其餘項目均按照項目投資額10%以內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80萬元。

循環經濟領域老項目的扶持範圍和扶持標準詳見廈財企〔2013〕23號文第二章第六條。

(二)新項目扶持範圍和扶持標準

1. 節約能源領域項目。主要包括:

(1)支持重點節能工程實施。對實現年節能量1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項目,給予500元/噸標準煤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200萬元,扶持資金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項目可以選擇按上述節能量標準或按照不超過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2)能源管理中心建設。按照項目投資額(主要用於能源信息化管理及控制系統)的2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3)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對首次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取得認證證書)的企業,每家補貼10萬元。

節約能源領域新項目的扶持範圍及其扶持標準詳見廈經信環資〔2018〕248號文第五條。

2. 循環經濟領域項目。主要包括:

(1)循環經濟示範試點。獲得國家、省、市級循環經濟示範試點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已享受下一級示範試點獎勵的,只給予補足本級資金數額。

(2)循環經濟工程、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項目按照項目投資額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200萬元。

(3)綠色製造項目

鑑於廈經信環資〔2018〕248號文第六條第(五)款關於“綠色製造項目獎勵”的表述存在一定歧義,經研究,決定對該條款作如下解釋:

①綠色製造包含的類型有: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示範)企業。(所含類型名稱隨國家和省文件調整而調整)

②自2018年6月15日廈經信環資〔2018〕248號文印發以來獲列國家、省、市級綠色製造名單的企業,針對綠色製造的每一個不同類型,根據就高不重複原則,分別按國家、省、市級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已享受下一級綠色製造項目獎勵的,只給予補足本級獎勵金額。(同一企業跨綠色製造不同類型的,不視為重複。)

③鼓勵企業分別選出多種產品申報綠色設計產品,但對於同一企業有多種不同產品(型號)獲列國家、省、市級綠色設計產品名單的,均視為該企業獲綠色設計產品這個類別,應針對企業而不針對產品(型號)按照上一條款確定的標準予以獎勵。(同一企業先後有多種產品獲列綠色設計產品的,視為重複。)

2018年和2019年市級循環節能專項資金未按上述解釋對不同類別的綠色製造項目給予獎勵的,從2020年專項資金中撥款,兌現獎勵。

循環經濟領域新項目的扶持範圍和扶持標準詳見廈經信環資〔2018〕248號文第六條。

四、申報材料

(一)兌現性獎勵項目

廈經信環資〔2018〕248號文規定給予支持的部分項目屬於兌現性獎勵資金項目,企業僅需提交相關證書或無需提交申報材料。主要是:

1. 能源管理體系建設項目。首次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提交《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加蓋公章)。(需要在網上申報平臺註冊並填寫“基本信息”。)

2. 循環經濟示範試點項目和綠色製造項目。企業無需提交申報材料(僅需在網上申報平臺註冊並填寫“基本信息”),由市工信局根據政府部門的文件給予撥付獎勵資金。

(二)其他申報項目

除上述兌現性獎勵項目以外,企業應提交:

1. 封面和目錄;

2. 項目申請表(按申報項目類別在線填報後導出並加蓋公章,樣式見附件5);

3. 技術資料和投資資料,包含:項目建設已投入的資金憑證(如發票、銀行付款憑證)、技改現場照片;

4. 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5. 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6.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還應提交合同正本複印件。

五、申報流程和申報時間

(一)申報流程

1. 網上申報

(1)登陸“i廈門統一政務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ixm.gov.cn);

(2)註冊法人帳號並登陸;

(3)先後點擊:“i工信-資金類項目申報-立即訪問-登陸法人賬號-節能循環經濟專項資金”;

(4)針對擬報送項目類型,選擇“節約能源項目”、“循環經濟項目”和“兌現性獎勵項目”其一進行報送;

(5)兌現性獎勵項目填寫“基本信息”(其中能源管理體系認證項目還須在線上傳認證證書作為佐證材料),其餘項目填寫《項目申請表》,並根據系統提示上傳佐證材料;

(6)填報完成,點擊“提交”上報。

操作過程中如有疑問,可點擊頁面右上角“幫助”,下載“廈門市工信局一體化綜合信息管理平臺用戶操作手冊”。

2. 提交紙質材料

申報系統將在5個工作日內顯示預審結果。待系統提示預審通過並提醒“送交紙質件”後,企業方可提交紙質件。紙質材料應與上傳的電子版一致。

(二)申報時間

1. 兌現性獎勵項目(不含能源管理體系認證項目)計劃於6月開放網上註冊和信息填報,廈門市工信局屆時將逐一通知各家單位申報。

2. 兌現性獎勵項目中,能源管理體系認證項目的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12日(週五),送交紙質材料截止時間為6月19日(週五)。

3. 其餘項目的申報時間如下:

(1)網上申報截止日期:2020年5月8日(週五)

(2)送交紙質材料截止日期:2020年5月18日(週一)

六、其他事項

(一)企業申報項目注意事項

每家企業只能申報1個項目(同一企業內有多個項目的,只要是相同類別項目,可合併申報;兌現性獎勵項目不屬“只能申報1個項目”的限制範圍)。已獲得國家級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複申報;不得將同一項目或內容相近的項目重複申報、多頭申報各類市級財政扶持資金;不得將已申報市級財政扶持資金的項目更名、包裝、合併或拆分或再次申報;不得將任何已申報市級財政扶持資金的項目全部或部分併入其他項目申報。

(二)項目審核方式

通過初審的項目,市工信局將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審核項目,並組織專家評審和開展內部評審。通過評審的項目,經公示後給予資金支持。

(三)廈財企〔2013〕23號文、廈經能〔2014〕234號文和廈經信環資〔2018〕248號文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內容為準,其餘事項執行廈財企〔2013〕23號文、廈經能〔2014〕234號文和廈經信環資〔2018〕248號文的規定。

七、聯繫方式

1. 地址:湖濱北路61號市政府東樓市工信局節能處

2. 聯繫電話和辦公室

節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604室):2896797、2896593;

循環經濟項目(616室):2896801;

3.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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