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產生於古希臘,古希臘有什麼歷史條件誕生了“公民”?

在古希臘的城邦政體中“小國寡民”是其表,而“公民政治”是其本。“公民”拉丁化的希臘文是Polites,是從城邦(Polis)一詞中衍伸而來,意為“城邦的主人”。

研究古希臘文明的學者,對於公民權的產生,認為是在古希臘的殖民過程中以土地分配為基礎形成的。要理解這句話,需要知道古希臘的殖民是怎麼回事,還有殖民促使公民權產生的邏輯。

本文推演古希臘殖民產生公民權的過程,探討為什麼是古希臘產生了公民?


公民產生於古希臘,古希臘有什麼歷史條件誕生了“公民”?

古希臘的殖民者起初大多是農民,他們被貴族剝削無法在城邦中生存是被迫移民到較落後地方的。

剝削使這些本來落魄的殖民者對貴族制度充滿排斥,但他們需要有管理殖民地的制度,卻缺乏集權的領袖者,於是以較為平均的方式分配政治權力,這個以較平均的方式分配政治權力的過程就是民主,而擁有這個較平均政治權力的人就是公民。

亞里士多德說:公民就是有權參加議事和審判職能的人,強調了古希臘公民的政治屬性。


公民產生於古希臘,古希臘有什麼歷史條件誕生了“公民”?


殖民時代出現的公民階層

殖民時代,每當向外擴展到新的殖民地時,首先要做的就是對土地的分配,因為沒有集權,較為分散地進行殖民,當時的土地被比較平等的分割給了殖民者。

這些獲得了土地的殖民者,實際上就成為了經濟特權階層,一旦擁有了經濟基礎,就會催生出這些人的政治特權。這些殖民城邦就會形成一個以中小土地主為主體的社會階層,這個階層逐漸演化為公民階層。


公民產生於古希臘,古希臘有什麼歷史條件誕生了“公民”?

同時在海外殖民時代,古希臘大多城邦從以土地為經濟基礎的農業城邦,轉化為以工商業為主要經濟來源的城邦。貴族制度是壟斷土地的分配,而工商業階層的出現打破了貴族對財富的壟斷。

所以殖民時代以工商業階層取代了傳統的土地貴族,進而觸發由貴族制向民主制轉型。因為商業發展延伸貨幣經濟的發展,金錢逐漸取代土地成為衡量財產多少的重要象徵,伴隨著財富的不斷積聚,財產資格的限制逐漸減弱,使受到財產限制而沒有選舉權的公民不斷減少,古希臘因而一步步走向民主化。


公民產生於古希臘,古希臘有什麼歷史條件誕生了“公民”?

“為什麼古希臘可以產生公民?”

這個問題是基於與華夏文明區別,進行的討論,因為我們產生的是民本思想,在西方文化傳進來前沒有“公民”的概念。

古代中國也是一個以農業立國的社會,兩千年來中國社會的主體一直是農民,但是中國在歷史上從來沒有形成過公民階層

因為在東西方兩種社會中,對土地流轉的控制不同,在中國歷史上一直存在著廣泛的土地兼併,造成社會貧富差異過大,因而不會出現一個擁有的土地較為平均的公民階層


公民產生於古希臘,古希臘有什麼歷史條件誕生了“公民”?

中國的土地制度與百姓的政治需求

中國自“廢井田,開阡陌”之後就確立了土地私有制,土地被分為三部分,分別為地主土地所有、國家土地所有、自耕農土地所有。自此之後,中國歷史長期存在著地主對自耕農的土地兼併,特別是商人地主的產生,開闢了商人通過金錢兼併土地的途徑。

在公元485到780年時間中國曾出現過均田制,均田制下的土地是國有的,但這一階段還存在公有土地私有化的過程,形成了土地私產的“莊”和“園”,進而土地又可以轉手買賣,而後又存在土地兼併。

到了宋代甚至出現了“田制不立,不抑兼併”,宋太祖曾宣佈:“所在長吏,告諭百姓,有能廣植桑棗、開墾荒田者,並只納舊稅,永不通檢。”當時由官僚、銀行家、鉅商和大地主所構成的豪強大戶集團,僅佔總人口的6%—7%,卻兼併了全國土地的60%—70%,對財富的佔有竟佔全國的一半以上。長期的土地兼併懸殊的貧富差距,使得中國的社會階層明顯分化,進而孕育了中國的官僚和士紳階層,這些人是政治上的活躍者,廣大貧苦的農民沒有參與政治的強烈願望。


公民產生於古希臘,古希臘有什麼歷史條件誕生了“公民”?

限制土地兼併,保證公民階層的穩定性

在早期殖民時代的古希臘情況是不同的,將土地平均分給了初到的殖民者之後,一般禁止對土地的重新分配,保護了殖民者對土地的所有權。

雖然古希臘殖民地是土地私有制,也存在土地交易,但是不允許沒有公民權的外邦人購置地產,土地只允許在本邦公民手中流轉,而希臘城邦初期商品經濟不發達,購買力有限,這也就限制了大規模的土地兼併。


公民產生於古希臘,古希臘有什麼歷史條件誕生了“公民”?

古希臘“公民”的誕生,是殖民中對土地的較平均分配,促使財富積累的殖民者產生對政治權力的需求。

“公民”是當時社會進步的環境下產生的概念,必然需要在擺脫貴族制度下的社會環境,對與財富土地相關聯的政治權力進行分配,且以較平均的方式進行。

這個表述是在思考文明進步的角度,以連貫的邏輯性,推演古希臘社會進步的過程。歷史的推演需要邏輯性,這是認知社會文明進步的最好的方式。

[1]黃洋:《古希臘土地制度研究》,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5 年版,第 65 頁。

[2]Antony Andrawes, The Greeks, New york. London,0102.

[3]N.G.L.哈蒙德:《希臘史——迄至公元前332年》朱龍華譯,程慶昺,郝陳陶校,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第 216 頁。

[4]王玉茹:《中國經濟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32頁。

[5]]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姚仁權編譯,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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