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捕泥鰍青蛙,抓你沒商量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縣森林公安快偵快訴一起非法狩獵案

3月15日晚20時30分,城東派出所民警在野外巡查時,發現有人在水田裡電魚,當場繳獲一套電魚工具,依法將涉案人員何某旺帶回所訊問。經詢問,3月15日19時左右,家住陶嶺鎮陶市社區的何某旺背起電魚機等工具到村中水田打魚。約1小時,用打魚機打了一斤左右泥鰍和4只青蛙,準備帶回其家中食用。20時30分左右,被民警當場查獲。

犯罪嫌疑人何某旺明知野生青蛙是受國家保護的前提下,疫情時期在禁獵期和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捕獵野生青蛙,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41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非法狩獵罪。3月16日,新田縣森林公安局積極對接檢察、法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何某旺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次日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目前,何某旺涉嫌非法獵捕的4只青蛙及泥鰍已放歸大自然。

新田縣森林公安局將認真貫徹《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精神,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打擊非法獵捕、販賣、食用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出處: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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