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小區內的這起悲劇判了:物業、業主賠78萬元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高空墜物致人死亡案進行判決。法院判決被告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損失合計78萬餘元。

發生在小區內的這起悲劇判了:物業、業主賠78萬元

審判現場(秀英區法院供圖)

發生了什麼?

2019年8月21日下午,因天氣開始下雨,傅某讓家中六歲的兒子柴某佑去把陽臺的窗戶打開,柴某佑推開窗戶,整扇窗戶(包含鋁合金、玻璃)突然掉落,砸中了正在小區行走的陳某五歲的女兒符某,導致其頭部受重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後,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介入刑事調查,並於2019年9月29日出具《刑事複議決定書》,認為傅某讓柴某佑去打開窗戶及柴某佑打開窗戶的過程中,傅某無法預見窗戶會發生墜落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

因此屬意外事件,沒有犯罪事實發生,不予立案。陳某遂將墜物房屋業主傅某、柴某佑的爸爸柴某平、小區物業萬某公司海口分公司與萬某公司告上法庭,將墜落窗戶的生產者黃某及其門店列為第三人。

海口市秀英區法院經審理查明,傅某、柴某平系墜落窗戶的房屋戶主,傅某於2018年5月開始進行裝修,並向小區物業萬某公司海口分公司繳納了裝修押金。裝修完畢後傅某於2018年11月入住,並繳納水電費、物業費,但萬某公司海口分公司至事故發生前並未前往檢驗裝修成果。

發生在小區內的這起悲劇判了:物業、業主賠78萬元

網絡資料片,圖文無關

法院認為:

  • 該案系物件脫落、墜落損害導致的侵權,墜落物件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傅某、柴某平在裝修過程中未嚴格監管,裝修完畢後未嚴格驗收,使用過程中未盡合理注意義務;
  • 萬某公司海口分公司作為小區物業,向業主收取裝修押金和物業服務費,應該對業主的裝修規範行為進行一定的管理,對業主房屋裝修部分存在危險情形的,應予以高度關注並積極排除,因此萬某公司海口分公司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一定過錯。
  • 萬某公司系萬某公司海口分公司的總公司,應在分公司以自有財產對上述債務無法清償時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經審查後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78萬餘元。被告傅某、柴某平承擔70%的賠償責任,被告萬某公司海口分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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