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通報“武漢刑滿釋放人員黃某英進京事件”:對其不追究法律責任

3 月 2 日,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八次新聞發佈會通報了"武漢刑滿釋放人員黃某英進京事件"相關情況。目前,黃某英(女,61 歲)經地壇醫院治療,於 3 月 15 日治癒出院,正在集中觀察,覃某(黃某英之女,37 歲)、楊某益(覃某前夫,36 歲)經 14 天隔離觀察後,核酸檢測均為陰性。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經過調查,楊某益、覃某未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楊某益自武漢返京後仍出入公共場所,覃某未主動向社區報告,隱瞞與楊某益一同前往武漢接回其母親的事實。3 月 22 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東城公安分局給予楊某益行政拘留處罰,給予覃某治安警告處罰。鑑於黃某英長期在監獄服刑,不瞭解北京疫情防控工作相關措施,且返京後居家未外出,未造成感染他人的風險,公安機關決定對其不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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