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市連發兩道通告:恢復!規範!

21日,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先後發佈第46、47號通告,對該市恢復銷售發燒咳嗽藥、規範人車安全有序流動事宜作出最新安排——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

(第46號)


鑑於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呈現持續向好態勢,為方便市民購藥,現就恢復全市零售藥店銷售治療發燒咳嗽藥品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藥店恢復銷售治療發燒、咳嗽的藥品,此前發佈的第29號通告停止執行。


二、市民購買藥品時要正確佩戴口罩,不集聚。


三、疫情防控期間,各零售藥店在銷售上述藥品時要實名制登記,加強對顧客體溫監測,對體溫異常者勸導其到醫療機構就診。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21日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

(第47號)


為確保全市人民群眾出行安全,現就規範人車安全有序流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進出小區、商超、廣場等公共場所,要做好個人防護,配合管理人員檢測體溫、查驗湖北健康碼綠碼,講究公共衛生,廢棄口罩丟入專門回收箱,自覺遵守維護公共場所管理秩序,與人保持一米距離,安全有序進出。


二、不組織、不參與公眾聚集活動,不扎堆購物、聊天、聚餐、走親訪友,非必要情況不外出,嚴禁扎堆娛樂。


三、駕車出行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錯峰出行。對飲酒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超載、超員、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查快處,並將相關查處信息依法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四、通過客運、公交等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要遵從測溫、掃碼及實名登記等措施要求,對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查處。駕車出行人員須取得湖北健康碼綠碼。


五、嚴格執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第45號通告,嚴防境外域外疫情輸入風險,境外到堰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報備。市民發現從境外到堰未報備人員,可通過110舉報,經查證屬實,公安機關將予以獎勵。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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