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回國澳籍華人隔離期間外出跑步被開除、值不值得同情?

小輝師弟


答題/帥小西De--期待為您解惑!


提問的標題不太好,“值不值得同情”有點引導,應該是“處罰是否過輕?”。你們覺得呢?

事實上,在媒體報道後,這個人(Florence Liang)在醫藥圈子內就被引爆了,之後被內部舉報。儘管拜耳公司的大頭是化工,但是在國內藥品與化工份額佔比較大,有這樣的處理並不意外。

公司及時辭退她,還能收穫一波好感。待事件進一步發酵引向拜耳公司,損失更大,公司肯定要提前回避一切可控的風險。但是,這些並不是我們需要同情,或者可能同情她的理由。

因為疫情,少量企業依然倒下,不少人更是2個月左右斷了收入,如門店無法經營。一個年薪百萬的澳籍華人不配合防疫工作,未帶口罩外出跑步是對一個城市的人不負責。

甚者,在視頻下半段,其不反省還選擇繼續對抗,更覺得不是什麼大事。其實,Florence Liang拒不接受隔離的行為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被發現後無理取鬧,也屬於屬於妨害公務的違法行為。企業按我國法律辭退合法。

作為一個醫藥行業的從業者(智能與自動化主管),之前還任職過羅氏、阿斯利康、輝瑞等多家知名外資藥企,更加應該懂得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與防疫一線人員的辛苦,她的愚蠢行為真的很業餘。

在小西看來,就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而且這樣辭退的處罰力度還太輕。

不知道大家還記得之前2月的一個新聞報道嗎?

2.10日,江西豐城一位老師在小區不戴口罩跑步,不聽從小區防疫人員的勸告發生爭執,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條令的要求,受到嚴肅處理,被送去隔離14天,並罰款一萬元。之後,官方回應只是給予行政記過,並未罰款。

看到這樣的處理,大家還會想著同情Florence Liang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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