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稅務雲宣講——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減免減徵政策解讀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正在加快恢復。為了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穩定和擴大就業,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聯合多部門,共同出臺了一系列減免、減徵的政策舉措。3月20日,人民網遼寧頻道邀請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社會保險費處副處長曹悅,為廣大網友詳細解讀相關政策。

可以說,減免、減徵的政策,對於企業來說,就是“真金白銀”的幫扶。曹悅表示,此次推出的政策可以用“減、免、緩、退、抵”來概括。

2020年2月至4月,對各類大型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減徵期限3個月。

自2020年2月起,遼寧省各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施減半徵收,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及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仍按現行政策繳納。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減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小於6個月且預計年底前可支付月數達到3個月的,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

2020年2月至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5個月。

由於疫情影響,致使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累計虧損且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的;或受疫情影響3個月仍未恢復正常生產經營且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可按有關規定對應繳社會保險費申請緩繳。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退

對於企業已繳納的費款所屬期為2020年2月份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將按程序批量由社保經辦機構予以退費,無需參保單位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對於中小微企業,優先選擇直接退費。

對於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稅務部門將加強與參保單位的溝通,尊重參保單位意願,企業2月份已繳納的費款可衝抵以後月份的繳費,也可退回。(劉珺、周頌雪、邱宇哲、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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