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佈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填報提示 車庫、車位等都應填報


北京市委組織部3月20日通過官微發佈2020年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填報提示,與他人共有的房產應填報整套房產面積,不能自行折算,有單獨產權證或經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車庫、車位、儲藏間應填報,有些通過網絡、電話、手機APP渠道購買的金融產品也屬於基金或投資型保險,應填報。

提示內容非常細緻,比如封面的日期,填報日期必須具體到日,與有關內容保持邏輯上的銜接。比如股票、基金等信息,應以填報日期為基準,按照前一交易日收盤時的股票市值、基金淨值填報。

提示中在出國(境)方面著墨較多。本人持有普通護照情況以及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情況。因私證照雖交人事部門集中保管,但仍屬個人持有,應當填報,如證件相關信息記不清楚,可以到人事部門查詢。本人因私出國情況以及本人因私往來港澳、臺灣情況,持出入境通行證因私出國,也需要填報。應填報從出國至回國期間到過的所有國家,含過境籤的國家。

配偶、子女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在國(境)外工作、生活期間,因探親、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國(入境)的,仍視為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例如,子女在國外留學,暑假期間回國探親後返回國外繼續讀書,探親時間計入在國(境)外生活時間。

房產方面,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已出售房產或已退公房但尚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房產應填報。已進行網籤或已簽訂購房合同,但暫未取得房產證的房產應當填報。與他人共有的房產,無論所佔份額大小,均應填報。共有房產應填報整套房產面積,不能自行折算,按份共有的還應註明所佔份額。有單獨產權證或經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車庫、車位、儲藏間應填報。房產具體地址、建築面積、房產性質等以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為準,未取得相關權證信息的,以房屋買賣合同記載信息為準。

資產方面,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況。填報前一交易日收盤時的股票市值,需核實每隻股票持有人的姓名、持股數量,計算前一交易日收盤時市值。有些通過網絡、電話、手機APP渠道購買的金融產品也屬於基金或投資型保險,應填報。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填報表中增加“企業狀態”項,不能漏填。填寫時,應按照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最新情況逐項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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