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狗狗打狂犬病疫苗可免費 廣州養犬管理條例修訂進行中

南都訊 記者李文3月20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掛出《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與此前版本相比,該版本新增了免疫點對犬隻進行狂犬病免疫不得向養犬人收費的規定。

該修訂草案擬於2020年5月下旬進行二審,市民可於4月20日(星期一)前向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反饋意見和建議。

在經認定的免疫點 對犬隻進行狂犬病免疫由政府埋單

該修訂草案對犬隻免疫服務進行了更為詳細和系統的規定。第十條提出,農村農業部門應當按照合理佈局、方便接種的原則設置免疫點。動物診療機構可以向農業農村部門申請作為免疫點。

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以及其他需要委託免疫點開展養犬管理服務的行政管理部門,採取方便動物診療機構申請的措施,統一受理、辦理申請、統一認定、集中委託免疫點開展養犬服務。市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制定免疫點的認定辦法和管理規範,並向社會公佈。

免疫點應當為養犬人提供以下服務:

(一)通過養犬管理服務電子信息系統記載、更新犬隻和養犬人信息;

(二)對犬隻進行狂犬病免疫;

(三)為犬隻植入或者安裝電子身份標識;

(四)協助養犬人辦理養犬登記業務;

(五)開展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委託的其他服務。

免疫點開展前款規定服務的,不得向養犬人收取費用,所需費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解決。

也就是說,如該條款在最終版本中保留,廣州市民對犬隻進行狂犬病免疫、為犬隻植入或者安裝電子身份標識都將免費,相關費用由政府埋單。

同時,修訂草案也提出,在嚴格管理區內(即要求強制登記的城區範圍),養犬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拒絕為犬隻植入或安裝電子身份標識的,執業獸醫不得提供犬隻診療服務,為犬隻接種狂犬病疫苗以及緊急救治的除外。免疫點應當通過養犬管理服務電子信息系統將上述情況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養犬管理費徵收標準未變

此外,修訂草案中關於養犬管理費的規定未變,徵收標準為每隻犬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

同時,對於各類違反條例規定行為的處罰標準,也基本與此前版本相同,如,養犬人逾期不辦理初始登記或者續期登記,也不依法自行處置犬隻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並對單位處每隻犬五千元罰款,對個人處每隻犬二千元罰款。

虐待或者遺棄犬隻的,由公安機關對單位處每隻犬五千元罰款,對個人處每隻犬二千元罰款,沒收遺棄的犬隻並送犬隻留驗所,撤銷養犬登記,收回犬牌。

攜帶犬隻進行戶外活動時未用犬繩牽領的,未制止犬隻吠叫和攻擊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提意見途徑:

請於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前以信函或者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也可登陸“廣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發表意見和評論。

信函寄送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296號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郵政編碼:510030

傳真:020-8323296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微博地址:http://t.qq.com/gzrd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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