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最高補50萬!福建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發放細則出臺

【申報】最高補50萬!福建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發放細則出臺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做好疫情期間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社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

根據《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為支持孵化基地減免租金,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現就做好疫情期間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經人社、財政部門評審認定且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在孵企業(項目)減免租金的國家級、省級創業孵化基地(含創業孵化示範基地)。

二、申報材料

(一)《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申報表》(附件1);

(二)《創業孵化基地減免租金明細表》(附件2);

(三)減免租金相關憑證(減免租金通告、或協議、或票據,等等)複印件。

三、補貼辦法

(一)每月補貼標準為各孵化基地當月實際減免租金總額的30%,補貼時長不少於3個月(從2020年1月至當地疫情解除月)。當月實際減免租金總額按照孵化基地當月實收租金與2019年12月份實收租金的差額予以核定。

(二)每家孵化基地所享受的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所需經費從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補助資金或當地政府確定的經費中列支。

四、申報流程

(一)基地申請。在各地疫情解除之日起30天內,符合申報條件的孵化基地將申報材料提交或寄送至所在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人社部門(聯繫方式見附件3)。

(二)材料審核。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人社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其中,對減免租金的數額,可對照《創業孵化基地減免租金明細表》中提供的承租企業(項目)名單,採取電話或實地檢查、大數據比對等方式進行全覆蓋核驗。

(三)社會公示。審核通過後,在市級人社部門網站或政府網站,對孵化基地名稱、租金減免明細、申領補貼金額等內容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過程中,妥善保護相關信息和隱私安全。

(四)資金核撥。經公示無異議的,經市級人社和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審批後,及時按規定撥付資金。

五、相關要求

(一)每家孵化基地只能享受一次運營補貼,同一基地如分別被人社、科技等部門認定為不同級別、不同類型的創業孵化基地,只能以其中的一種類別向對應部門申領補貼,不得多頭申報。

(二)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發放工作臺賬,有效甄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杜絕冒領、套取和重複申領補貼行為。對騙取補貼的基地以及協助配合的在孵企業(項目),要公開點名曝光,依法依規處理。

(三)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人社部門要及時將本地運營補貼發放工作情況和統計數據報送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心(電話:0591-87553775;郵箱: [email protected])。

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辦法。

附件:1.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申報表

2.創業孵化基地減免租金明細表

3.各地受理部門聯繫方式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0年3月12日

附件下載

附件1 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申報表.docx

附件2 創業孵化基地減免租金明細表.docx

附件3各地受理部門聯繫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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