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學技術廳關於組織申報2020年度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補助專項經費的通知
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和引導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根據《福建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補助專項經費管理辦法》(閩財教〔2019〕6號)有關規定,現將2020年度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補助專項經費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對象為省內(計劃單列市除外)由我廳評估命名的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和授權設立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
(二)省級技術轉移機構申報時應在線填寫《福建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經費補助資金申請表》,包括2019年促成我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轉化項目清單,並上傳技術交易簽約文本掃描件、促成技術交易佐證材料(或在技術交易簽約文本中註明促成交易的第三方)等。
省級技術轉移機構按不超過技術交易成交金額的2%申請補助,最高補助金額50萬元。
鼓勵已簽訂的技術合同在當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登記,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將予以優先補助。
(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申報時應在線填寫《福建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經費補助資金申請表》。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2019年度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額達到2億元可申請補助5萬元,超過部分按0.5‰申請,最高補助金額30萬元。
(四)申請補助金額超出規定額度的單位,將被取消補助資格。我廳將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專項經費額度及補助機構數量統籌確定最終補助金額。
(五)申報單位及負責人應保證所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並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經核實的促成技術交易額將作為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年度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六)失信被執行人或列入項目管理資信“黑名單”的單位不得申請補助。
二、申報與推薦程序
(一)申報單位即日起註冊登錄“福建省科技創新平臺及機構管理系統”(網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pingtai.do),進入“後續管理”,選擇“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填報《福建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經費補助資金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於2020年4月15日前在線提交至推薦單位。
(二)各推薦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核實,並公示無異議後,於2020年5月15日前提交至我廳。推薦單位應將推薦函(請註明:已公示無異議)於5月22日前寄送至我廳成果處。
三、補助審核與下達
(一)我廳組織對推薦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對申報單位進行現場核實,並根據審核結果在我廳網站上公示擬補助機構名單。
(二)公示無異議後,我廳會同省財政廳下達補助經費。
(三)獲得補助的機構可將該項經費統籌用於機構的運行,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四、聯繫諮詢方式
聯 系 人:省科技廳成果處
賴登穎 電話:0591-87869033
聯繫地址:福州市北環西路122號科技大廈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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