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縣森林公安局金絲峽森林派出所快速查處一起擅自野外用火案

3月18日12時,商南縣森林公安局金絲峽森林派出所接報:過風樓鎮千家坪村林緣地帶有人擅自野外用火,要求出警查處。接警後,所長何永興立即帶領2名民警趕赴現場展開調查。

商南縣森林公安局金絲峽森林派出所快速查處一起擅自野外用火案

經查,違法行為人王某當日中午,在自己門前擅自野外用火,並引燃了林緣地帶河道邊的雜草和垃圾後被及時撲滅。其行為已構成擅自違規野外用火,雖未引起森林火災但存在嚴重的森林火災隱患。

商南縣森林公安局金絲峽森林派出所快速查處一起擅自野外用火案

王某違規野外用火的行為已違反《森林防火條例》第50條的規定,金絲峽森林派出所當日對其作出警告,並處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民警提示:2019年12月,商洛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森林高火險期嚴禁林區野外用火的通告》,明確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為全市森林高火險期,全市所有林區均為森林防火高火險區。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林區;嚴禁燒地邊草、燒秸稈、燒火糞、燃放煙花爆竹、野炊、吸菸等一切野外用火;嚴禁未安裝防火裝置、未配備防火器材的車輛進入林區;嚴禁用“電貓”非法狩獵;嚴禁煉山造林、計劃燒除等帶火作業。同時,全市嚴禁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上墳燒紙等活動要採取措施,嚴防森林火災和其他火災發生。目前全市已進入森林高火險期,嚴禁一切違法野外用火行為,對於擅自野外用火的,將依照《森林防火條例》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何永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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