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稅“三代”手續費,你必須清楚7個問題!

關於個稅“三代”手續費,你必須清楚7個問題!

為進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穩崗力度,紓解企業困難,稅務總局經商財政部,決定延長2019年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稅款手續費申報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長至5月30日

問題一

經常聽到三代手續費,到底是哪三代?

答覆:

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

問題二

“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比例和限額如何規定的?

答覆:

1、代扣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扣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扣繳義務人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

2、代收代繳車輛車船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3%支付手續費。

3、稅務機關委託交通運輸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代徵船舶車船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5%支付手續費。

4、稅務機關委託代徵人代徵車輛購置稅,稅務機關按每輛車支付15元手續費。

5、其他可以參考《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文)規定。

問題三

“三代”稅款手續費多長時間清算一次?

答覆:

“三代”稅款手續費按年據實清算。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應於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

注意:

特殊情況下延期的,應按照當地稅局規定的時間。

問題四

收到的“三代”稅款手續費如何會計處理?

答覆:

1、收到手續費時計入“其他收益”,若是一般納稅人按“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到手續費時計入“其他收益”,若是小規模納稅人按“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問題五

收到的“三代”稅款手續費如何使用?

答覆:

“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按規定用於與“三代”相關的辦公設備、人員成本、

信息化建設、耗材、交通費等管理支出。

問題六

收到的“三代”稅款手續費若是獎勵相關人員,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覆:

用於相關人員的獎勵:免徵項目,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問題七

哪些“三代”情況不能申請手續費返還?

答覆:

1、未按照規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徵義務;

2、由稅務機關查出補釦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3、因企業自身原因,超過時限申請的;

4、企業辦理註銷清算,稅務註銷登記後 3 個月內沒提交申請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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