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快報:互聯網辦案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互聯網辦案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21世紀是科技的時代,互聯網異軍突起強勢改變著各行各業的格局,作為承載著公平與正義的法院體系,自然也與互聯網強強聯合,在審判執行工作各個環節為當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2020年春節假期,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席捲全國,為防控疫情,響應國家號召,全國各級法院關閉了訴訟服務中心,停止接待群眾來訴、來訪。但在疫情面前,法院各項工作並沒有就此停歇,全國各級法院開啟了“雲服務”,網上立案、電子送達、網上質證、互聯網庭審等雲端訴訟服務切實保障了廣大群眾的訴訟權利。隨著互聯網辦案應用的不斷推廣,我們發現其中仍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一、電子訴訟宣傳不到位。目前,對於電子訴訟的宣傳介紹一般是通過各級法院的微信公眾號、微博、官方網站等法院媒體平臺進行宣傳,但作為政務媒體,各級法院的自媒體在宣傳影響力上一般存在侷限,受眾較少,就導致大部分群眾對於電子訴訟的瞭解僅停留在表面。法官在與當事人溝通通過互聯網方式推動案件進展時,大部分當事人表現的一頭霧水,不明所以。 二、電子訴訟服務技術不穩定。在實際操作中經常由於平臺技術原因導致當事人或者法官的操作失敗,例如當事人試圖通過微信小程序進行網上質證,但嘗試多次均無法上傳證據圖片,聯繫法官後找到技術人員也得不到準確的回覆,又例如在互聯網庭審中,當事人按照指示進行操作,但始終無法連線進入庭審或者在庭審中發現庭審筆錄無法同屏顯示,等等諸多問題。這些由於技術導致的問題極大地損耗了訴訟的效率,甚至部分當事人在多次配合操作無果後表示不再配合,不願意接受互聯網辦案的服務,不利於雲訴訟的推廣應用。 三、電子訴訟功能不全面。在實際應用中,發現電子訴訟在與審判執行工作對接方面仍存在漏項,例如,在微信小程序端無法上傳視頻證據、網上質證後當事人無法對質證結果操作簽章、柯達的互聯網庭審系統當事人無法對庭審筆錄進行簽字、微信小程序和電腦端系統不互通等等問題。 四、電子訴訟當事人操作困難。雖然手機、電腦的應用已經得到普及,但對於大部分4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來說,只能使用手機和電腦的最基礎功能,而目前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受理案件的當事人,有一半以上是4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對於電子訴訟的各項操作確實存在應用困難,而這方面的問題在農村和偏遠地區則更為突出。 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一、強化電子訴訟服務的宣傳。可將法院自媒體宣傳與社會媒體宣傳相結合,通過藉助微博大V、優勢微信公眾號、抖音快手紅人等廣大的宣傳影響力在最短的時間內達到最優的宣傳效果。同時,在宣傳中應注重對互聯網訴訟服務具體內容、操作方法的宣傳,將宣傳從表面宣傳引向深入。 二、繼續鞏固強化技術服務,優化系統操作。在借鑑互聯網訴訟服務先進地區做法的同時,結合本地審判執行工作實際特點,開發軟件功能,優化服務穩定性,減少失誤。 三、簡化當事人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簡化當事人操作步驟,在設置界面時將當事人操作按鈕設置的更為明顯、直接,使人一目瞭然。

原標題:《互聯網辦案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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