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濟南核心地段徵收凍結,具體範圍及補償安置方案公佈

最新,濟南核心地段徵收凍結,具體範圍及補償安置方案公佈

3月16日,歷下區政府發佈山東大學齊魯醫院急診綜合樓徵收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公告,該項目徵收範圍分南北兩個地塊,涉及被徵收房屋約241戶(個),總建築面積約1.68萬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約234戶,房屋建築面積約1.5萬平方米。本項目貨幣補償以及各項費用資金約3億元,選擇產權調換的實行異地安置,安置地點為伴山居、偉東新都、京魯山莊、郎茂山小區。

徵收範圍涉南北兩個地塊,簽約期限60天

根據公告,本項目徵收範圍分南北兩個地塊。南地塊四至範圍為:東至趵突泉南路、西至齊魯醫院華美樓及廣智院、南至文化西路、北至齊魯醫院6號樓。具體門牌號碼為趵突泉小區三區1號樓、2號樓、3號樓、4號樓、5號樓、7號樓、8號樓、9號樓、10號樓、13號樓及所屬房屋;文化西路85號、87號、89號及所屬房屋;徵收範圍內的零星平房等。北地塊四至範圍為:東至趵突泉南路、西至齊魯醫院及趵突泉小區、南至齊魯醫院6號樓、北至中信廣場。具體門牌號碼為趵突泉南路127號、129號、141號、143號、145號、147號、149號、155號、157號、159號、161號、163號、165號、11號樓及環衛所宿舍。以上門牌包括副號、旁門及附屬建築物。

徵收補償簽約期限為60天。其中,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徵收補償簽約期限為15天,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5日;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徵收補償簽約期限為45天,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30日。

最新,济南核心地段征收冻结,具体范围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徵收補償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

根據《山東大學齊魯醫院急診綜合樓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收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

被徵收的住宅房屋,補償價值按照其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結合被徵收房屋建築結構、層次、朝向和裝飾裝修情況等因素評估確定。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或符合房改條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範圍和標準選擇安置房屋,其公用分攤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公用分攤面積部分的價款由房屋徵收部門承擔。

徵收按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補償,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購房條件,但未申請房改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其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對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為平房和簡易樓房的,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補償金額為該房屋補償價值的90%,對被徵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10%;被徵收房屋為樓房的,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該房屋補償價值的85%,對被徵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15%。選擇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與房屋徵收部門結清其貨幣補償金額與安置房屋價值之間的差價,結清差價後,安置房屋產權歸承租人所有。

安置房源包括伴山居、偉東新都、京魯山莊等

對非住宅安置房源,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異地安置地點在伴山居,安置房源為鋼混結構的高層商住樓底商。

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異地安置地點為伴山居、偉東新都、二環南路6666號(京魯山莊)、郎茂山小區,安置房源為鋼混結構高層住宅12棟,多層住宅1棟。安置戶型建築面積從46.65平方米到174.31平方米不等。

對徵收範圍內未登記建築依據《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未登記建築認定和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出具認定結論。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房屋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按30元/平方米計算

徵收住宅房屋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被徵收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0元計算,非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5元計算;搬遷費總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計發。

對選擇伴山居作為產權調換安置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先行向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發放3個月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發放期限自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騰空交驗空房之月起至徵收部門發佈伴山居安置房入住公告之月止;對選擇偉東新都、京魯山莊、郎茂山小區作為產權調換安置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向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發放3個月臨時安置費。

徵收住宅房屋每月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計算,徵收非住宅房屋每月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非住宅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5元計算;每月總額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發。

對於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費。徵收住宅房屋每月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計算,徵收非住宅房屋每月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非住宅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5元計算;每月總額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發。

按期簽約搬遷的貨幣補償最高獎房屋評估值的15%

對選擇貨幣補償的,徵收住宅房屋,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搬遷交驗空房或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搬遷交驗空房的,給予3萬元按期搬遷獎勵費與提前搬遷獎勵費;在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15日搬遷交驗空房或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搬遷交驗空房的,給予2萬元按期搬遷獎勵費與提前搬遷獎勵費。逾期不予獎勵。

選擇產權調換的,徵收住宅房屋,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搬遷交驗空房或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搬遷交驗空房的,給予3萬元按期搬遷獎勵費與提前搬遷獎勵費;在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搬遷交驗空房或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搬遷交驗空房的,給予2萬元按期搬遷獎勵費與提前搬遷獎勵費;在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5月30日搬遷交驗空房或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搬遷交驗空房的,給予1萬元按期搬遷獎勵費與提前搬遷獎勵費。逾期不予獎勵。

徵收非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在簽約期限內搬遷交驗空房的或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搬遷交驗空房的,按其被徵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少不低於3萬元,最多不超過300萬元;逾期不予獎勵。

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獎勵,徵收住宅房屋,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根據簽約和搬遷時間的不同,最高可給予不超過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15%的貨幣補償獎勵。

徵收非住宅房屋,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簽約和搬遷時間的不同,最高可給予不超過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8%的貨幣補償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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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濟南時報·新時報APP記者 羅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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