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實施期限延長至明年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實施期限延長至明年

本報訊(記者 趙曉華)日前,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其中提到我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實施意見》提出,我省將全面落實援企穩崗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疫情防控期間,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

《實施意見》提出,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佔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對返鄉農民工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形式靈活就業。在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中實施以工代賑,組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與工程項目建設。擴大就業見習規模,對見習後留用率50%以上的見習單位,補貼標準提高10%。

《實施意見》提到,開展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或轉崗轉業培訓,組織失業人員參加就業創業培訓。實施百萬農民工大培訓和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殘疾人等重點群體專項培訓計劃。疫情防控期間大力實施線上培訓,優化在線學習、直播課堂等服務項目,提供各類實用型、多樣化線上培訓服務,可向職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或企業預撥不高於40%的培訓補貼資金。

把20歲以下有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納入勞動預備制培訓範圍,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農村學員、困難家庭成員生活費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支持各類企業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鼓勵設備設施、教學師資、課程教材等培訓資源共建共享。

《實施意見》提出,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

《實施意見》提出,省內低風險地區的勞動者實現區域間無障礙流動就業,中風險地區到低風險地區的、省外來冀務工人員要實現防護就業。省內低風險地區到中風險地區就業的可不開具證明,中風險地區之間就業要嚴格落實相關防控措施,確保安全就業。擴大在線辦理事項,強化供需匹配服務,幫助準備復工企業通過視頻招聘、遠程面試、線上簽約等方法招錄員工。強化農民工有組織返崗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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