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筆談(3):守護

(作者:沈佩明 湖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

小時候喜歡看武俠小說,被故事中行俠仗義的精神感動著,也想學著英雄們去懲惡揚善,替天行道。如今成了一名刑檢戰線的員額檢察官,需要真正擔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擔時,才知道“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與法就如天平的兩端,考量著每一位人民檢察官。

曾辦過一起受賄案,受賄人離婚後淨身出戶,為了彌補對女兒的愧疚心理,受賄人就想在物質上滿足女兒,不僅承擔高昂的留學費用,還為女兒買車買房,但僅僅靠工資是不可能有這樣的消費的,受賄人就開始向管理對象“借錢”。剛開始的時候,雙方還簽訂借款合同,也有象徵性的歸還部分。慢慢地,受賄人發現這樣來錢方式太簡單,管理對象也沒有辦法讓其還錢就乾脆拖著不還,直至案發十幾年來都一直沒有歸還。期間,其以權謀私,為管理對象辦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單純的“一手交錢、一手辦事”的受賄方式現在已經不多見了,更多的是類似本案這樣的新型受賄方式。例如,向管理對象借錢不還,甚至強行借給管理對象收取高息等等。這樣的新型犯罪方式在法律上如何認定,在法庭上如何證明都考驗著檢察官的能力。本案最後認定該方式“名為借款、實為受賄”,最後以行為人犯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作為一名檢察官,也作為一名父親,這個案子給我的觸動不小。我想到了“守護”這個詞,作為檢察官,我們要守護正義,作為父親,我們要守護孩子。

每個父母都愛自己的孩子,都希望能給孩子創設最好的生活條件,但是這個生活條件只是經濟條件嗎?孩子只希望擁有物質上的滿足嗎?能給予孩子物質保障的父母就是稱職的父母嗎?

“天下之本在家”,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社會出問題往往是從家庭出問題開始的。古人就有“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的質問,也有“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宏願,都在說明要想國泰民安,首先天倫和樂。案件中的父親因為離異,女兒一直由前妻撫養,覺得自己虧欠女兒太多,想在經濟上給予補償。殊不知這種所謂的“補償”不過是一種變相的“取悅”。或許這位父親會因此釋懷,覺得多少彌補了缺失多年的如山父愛;但孩子真的會因此原諒,覺得已經填滿了沒有陪伴的悽苦時光嗎?如果真能這樣,那麼這樣的親子關係還會是正常的嗎?這樣的親子關係真的是大家所向往的嗎?

父親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對孩子的人生觀、價值觀產生重要的影響。在孩子眼中父親是偶像,是英雄。我不知道那個出國去追求自己幸福人生的孩子,當她得知父親因為“愛”自己而誤入歧途,鋃鐺入獄的時候是怎樣的心情。她真能心安理得拿著父親的贓款買車買房享受生活嗎?當她在法庭上看到自己的父親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還是她所愛的父親嗎?

我真想對這個孩子說,幸福是要靠自己的努力去追求的。我真想對那個父親說,愛孩子首先要懂得自愛!如果作為一名父親,自己連什麼是廉恥,什麼是正氣都不知道,連自尊自愛都做不到,還能拿什麼去守護孩子,拿什麼去教育孩子!

案件中的那位父親雖有一半官職,但工資不高,無法承擔女兒出國留學、回國買車買房的要求。其實這正是一種常態。古人云:“貧,士之常也;廉,官之常也。”清人戴遠山有一副對聯,今天吟來依舊耐人尋味、發人深省。那是他送給在外做官的友人的:“詩堪入畫方為妙,官到能貧乃是清”。為官清廉,兩袖清風,這才是人民的好公僕,國家的好乾部,孩子的好父親。

這個案件是我辦理的眾多職務犯罪案件中的一起,最後受賄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辦完之後我常常想,我們真正需要的是什麼樣的父愛?領導幹部又應該怎樣處理家庭關係?

領導幹部的家風不是個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領導幹部作風的重要表現。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告誡,對“家裡那點事”,要“留留神,防微杜漸,不要護犢子”。有的為了子女出國,有的為了父母看病,樁樁件件似乎都打著“親情”的旗號。但親情可泣,法理難容。作為領導幹部更應該擺正家庭與工作的位置,“正心”“修身”“齊家”而後“治天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我們更應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教家風建設。在生活中重家教,做到清廉齊家;在工作上做表率,處處以身作則。將嚴標準、高要求融入於良好的家風建設中,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只有嚴守為官做人的底線,我們才能成為一個有力量的守護者,更好地守護家人,守護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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