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酒後起衝突 拿酒瓶敲擊友人頭部再掐脖害人身亡

屏東男酒後起衝突 拿酒瓶敲擊友人頭部再掐脖害人身亡

▲酒後起衝突,男子拿酒瓶敲擊友人頭部再掐脖子,害人身亡,不過全案卻因為「國小學歷」逆轉判決結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陳羿妏/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周姓男子與5名友人於舊海巡安檢所喝米酒聊天時,卻因為其中一名林姓友人將大家共喝的酒獨自拿走,心生不滿竟持2支空酒瓶「想理論」,下秒猛敲林男頭部,2人持續拉扯扭打後,林男最終不幸身亡。一審時屏東地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周男有期徒刑7年10個月,然而案經上訴二審後,卻因為周男學歷僅「小學」程度,高雄高分院改判7年9個月。

事情發生於2017年9月25日下午,周男當時與5名友人正喝酒聊天,然而他卻發現林男獨自拿走大家的酒,找對方理論後,2人起了口角衝突,周男一氣之下便拿起空酒瓶猛烈敲擊林男左側頭部,玻璃酒瓶當場破裂,碎屑散落一地,而一旁的友人急忙阻止之下,周男仍持續與林男拉扯扭打,不顧林男掙扎,雙手緊掐林男脖子約1分半才肯鬆手,當下林男因為無力站立,整個人直接往後倒,被送往醫院急救,經過2小時後仍宣告不治。

周男坦承當時確實有持空酒瓶打林男的頭,不過卻說鬆手不掐脖子後,林男還能好好站立,辯稱「是林男自己摔倒撞到後腦才死亡」,強調林男的死並非他造成的,行為應該僅能論傷害罪。

在場的友人則說,有聽到周男與林男吵架的聲音,忽然聽到「碰」的一聲,轉身一看竟發現2人打架,且有聽到周男敲擊後,酒瓶瞬間破裂的聲音,看到地板滿地碎屑,此外,他當時極力阻止2人拉扯扭打,直到周男肯放手後,便發現林男當下已經腳軟站不穩,直接倒地,臉色發白。

法官勘驗法醫解剖、上述說詞後,確認周男犯行,而周男又有傷害罪前科,因此一審屏東地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周男有期徒刑7年10個月,案經上訴二審時,周男則否認高中畢業,提出國小畢業證書打臉,高雄高分院以「判決量刑須根據被告智識程度,來決定量刑標準」為由,撤銷原判決,改判7年9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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