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6月30日前企業可申請緩繳省直住房公積金

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宋平)3月11日,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印發通知,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為今年2月至6月,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企業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需與職工協商一致,並與職工協商制定緩繳期間住房公積金的補繳方案。緩繳期限屆滿後,企業應當恢復繳存,對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進行補繳,補繳可以一次性補足,也可以分期補足,補繳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受疫情影響的職工,自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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