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有什麼區別


(一)黨紀處分種類

1、黨內警告,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黨內嚴重警告,黨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3、撤銷黨內職務,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4、留黨察看,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

(1)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3)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4)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

(5)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後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

(6)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5、開除黨籍

(1)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2)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

(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種類

1、警告,處分期間6個月,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

2、記過,處分期間12個月,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3、記大過,處分期間18個月,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4、降級,處分期間24個月,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解除降級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

5、撤職,處分期間24個月,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解除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職務。

6、開除,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係,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1、警告,處分期間6個月,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2、記過,處分期間12個月,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本專業(技術、技能)領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員技術等級考試(評審)。應當取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職業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3、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期間24個月,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受處分後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本專業(技術、技能)領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員技術等級考試(評審)。應當取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職業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4、撤職,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期間24個月,在受處分期間的任命、考核、工資待遇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 5、開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其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係。
黨紀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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