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通知待崗按最低薪資的70%發放是否合理?

洪東波


不合理,上海最低工資2480的70%是1736大家想想看,在上海,有的連房租都不夠,還要生活,我覺的在不超出3個月開工的企業,應該給在家等待開工的工人,調整發放待薪工資。


嘉遊


合理,雖然我和你一樣,公司也是發郵件這麼通知的。我們這邊政府有文件,是按照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放的。就算它是不合理的,處在現階段,我們又能怎麼辦?裸辭嗎?車貸房貸怎麼弄。現在也不是找工作的好時機。我算是認命了。接受是唯一的選擇。在疫情過後,重新找工作。


時光靜好我們不散


疫情期間,待崗按最低薪資的70%發放,合不合理由各單位的實際情況而定,但合法是第1位的,合理是第2位的。

據人社部2月7日發文〔2020〕8號和當地政府具體規定,待崗按最低工資的70%發放,不一定合法。

人社部的通知精神,明確了3點:

  1. 待崗天數,可以用未休完的假期來衝抵。比如年休假,比如應休未休累計的加班,都可以來衝抵勞動者的待崗天數,這個衝抵假期是有薪水的。

  2. 用完假期以後,待崗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一般是一個月),那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標準正常發放工資。

  3.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一般一個月),要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比例。比如浙江省這個比例就是不低於80%,杭州最低工資標準是2010元,那麼杭州就不得低於2010×80%=1608元,最少就是1608元。

[舉個例子]

杭州某員工有未休假期總共13天,假如待崗總時長是53天,計算過程如下:

  • 13天,按照勞動合同工資標準和折算標準(加班按規定怎麼折?),照常發工資

  • 30天,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照常發放

  • 10天,按照當地的生活費發放標準發放,假如按照80%發放,那麼為10÷21.75×2010×80%=739.31元

從上面註釋和舉例可以看出,不能所有時長一律按照70%發放,要分成三個階段,按不同的標準發放,才是合法的。

在生活費發放比例合規的情況下,到底佔最低工資多少比例,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如果前兩個階段都是合法的,只是到了第3個階段,只是發放生活費這個階段,生活費到底發70%、還是80%、還是90%、還是100%、還是比最低工資標準高,首先是總的比例不能低於當地政府的規定,然後在不低於這個標準的基礎上,由企業根據自身的實力來確定,企業是有自主權的。

  1. 對於實力比較強的,完全可以按照原來的標準發放,原來6000就是6000。

  2. 對於實力一般的企業,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之上即可。比如山東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70%,陝西是不低於75%。

  3. 對於經濟困難的企業,如果想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可以就特殊情況向政府申請,獲得政府允許以後,按對應的標準支付,並可以尋求政府給予援助。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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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田職場e洞察


雷哥認為,按照國家的法規,疫情期間,公司通知你待崗,並按照最低薪資的70%發放薪酬,是有問題的。


在疫情開始初期,人社部印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就對相關的勞動關係問題進行了明確: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如文件所述,如果企業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應該全額髮放工資。只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停產停工,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停產停工的員工發放薪資。


回頭來看你的情況,公司通知你待崗,實際上就是停產停工,而這個時候,按照文件要求,你待崗的第一個月,公司應該按正常標準支付你工資,後續的待崗期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而你的情況卻是,一待崗之後,就只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這個薪資已經下調了兩個檔次,確實不合理。


說實話,疫情之下,無論是企業主還是員工,其實都挺難的,企業主要為公司的生存絞盡腦汁,而員工也要為自己的生計思考出路。如果大家都應該多互相理解一點。


其實,合理的解決辦法,是大家各退一步,企業主可以適當減低停工停產期間發放的薪資,但是承諾一旦企業的經營恢復,會在後期補足虧欠部分;而員工也要理解企業主的難處,合理表達訴求,並主動為企業的復工復產出謀劃策,貢獻力量。


雖然疫情在國民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緩解,但離完全消除畢竟有有一段時間,大家再挺一挺,熬一熬,一定可以度過難關。


雷哥還是那句話:冬天都快結束了,春天還會遠嗎?一起加油吧!


我是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問答達人、問答青雲計劃獲獎者【雪天驚雷】。如果我的觀點對您有啟發、有幫助,勞煩您點贊並關注我,雷哥將把職場乾貨與您分享到底,謝謝!


雪天驚雷


從法理上來說,公司的這種做法是不合理,而且還是違法的。

為了更好的幫助題主理解這個問題,我將分別予以解釋分析。

1、如果疫情防控期,員工待崗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應該全額支付。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非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題主完全可以要求企業為自己正常支付工資待遇,而不是支付最低薪酬的70%!

所以公司應該支付給題主的不是工資的70%,而應該是100%的支付給題主。

2、如果疫情防控期,員工待崗超過了一個工資支付週期,那麼在第二個工資支付週期時,應該按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80%支付。

根據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工資照常支付, 詳細內容如下!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如果題主是這種情況,那麼公司也應該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生活費,而不應該是70%。

在疫情防控時期,公司能夠給題主按最低工資支付70%,也已經很不錯了。畢竟很多企業根本就沒有給員工支付工資,所以彼此之間最好還是相互體諒一下對方的難處,或許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不過通過這件事情作為職場人,我們應該從中得到一些啟示和教育。

1、我們應該有一份自己的穩定副業。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所以我們每個職場人都應該有一份憂患意識。只有提前為自己謀劃好副業的發展,積極擴大自己的收入渠道,才可能在風險來臨的時候,我們才能夠從容自如的面對。

如果我們擁有一份穩定的副業收入,不僅可以讓我們應對那些臨時的風險困難,而且還可以讓我們很好的度過職場35危機。

所以一個成熟而理性的職場人,他們都懂得為自己未來的發展提前做好謀劃。因此現在很多的職場人,都會去做一份屬於自己的副業。

2、做好自我開源節流的工作。

勤儉節約原本是我們民族最優良的傳統,但是現在很多年輕人他們都已經喪失了這種傳統思想。

月光族、剁手黨、啃老族……!這些人一旦面對經濟危機的時刻,很容易陷入到困境之中。由於他們根本沒有自我開源節流的思想,往往是今天用了明天的收入,追求一種及時享樂的思想。

所以必要的開源節流,是我們每一個人應對生活工作危機的有效手段與方法。尤其是面對現代人,很多房貸車貸網貸的生活方式與習慣,其應對風險的能力是非常之低的。

如果沒有養成勤儉節約,開源節流的生活習慣,那麼他們在面對這種疫情危機的類似情況,很容易把自己陷入到生活的絕境之中。

所以我們很多時候,不能夠只滿足於自己眼前的這份工作收入,還應該從事一份自己的副業,擴大自己的收入渠道,並養成勤儉節約的生活習慣,才能夠讓我們成功的度過生活工作中的危機時刻。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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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沒辦法的事!我是選擇接受!

1)我座標天津

以前平均稅後不加班5000~6000元

疫情後,按基本工資4060元,要扣的五險一金1700元,餘額:2360元

固定開支:

房貸2700元,給父母生活費900元

本月:-1240元

2)換成天津的普通工人:

基本工資2050給70%=1435元

要是都有房貸,生活費,估計都是“負數”!

我們祈禱🙏疫情趕緊結束!

要不真的吃飯成問題!


灰色地帶的蝴蝶


準確地說,疫情當下,待崗期間,公司可以和員工可以協商薪酬。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公司在第一個月工資週期內,應該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薪資發放,超過一個月之後,按照最低薪資的一定百分比(有的地區是70%)發放的,比如北京就是按照70%發放的。所以,疫情當前,與企業共渡難關,這樣的發放方式還是很合理的。

一、疫情之下,中小企業困境

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對很多企業造成了很大的經營性困難,很多企業只好延遲復工。2月10日以後,企業也陸續復工,但是上下游的供應商和客戶也因為疫情沒有復工,所以基本沒有收入。而企業的房租、人力等成本仍然需要正常支出,這對於中小企業來說,由於資金流比較受限,疫情之下,變得非常困難。

為了能夠讓企業保命,企業一方面找房東申請減免房租,另一方面減少員工支出。很多企業要麼讓員工停薪休假,要麼給一部分生活費(比如2000元),也有企業薪資正常發放,但是必須在家辦公和學習。但究竟發放多少比較合理呢?

二、疫情期間,公司發放多少薪資比較合理

1.對企業保障
疫情當前,國家針對企業遇到經營困難,給出了一些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其中第五條內容如下:
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通過上面規定,可以看出企業可以通過和員工協商的方式調整薪酬,也可以對員工的薪資延期支付,等疫情過後再付,與企業一同渡過難關。
2.對員工的保障
上一條規定了企業的保障,那麼對於員工來說,如果企業和員工協商後,員工不同意企業提供的薪資發放方式,可以參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的第四條,具體內容如下:
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得出以下幾個信息:
1)如果時間較短,比如1~7天,能用年假抵銷的,儘量用年假抵銷;
2)如果時間較長,比如1個月之內,那麼企業必須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正常來說一個月)支付標準支付工資。(注意:是合同規定的標準工資,不一定是平時發放的月薪)
3)如果時間很長,超過一個月,那麼企業要發放生活費,具體生活費是參照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每個地方略有不同。比如廣東、江蘇是最低標準工資的80%,北京略少,是最低標準工資的70%。
截止目前(2月26日),全國每日新增確診人數已經控制在三位數以內,非湖北地區已經在個位數增長,疫情已經得到有效緩解,但是企業要得到全面復工復產,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在企業處於危機的時刻,如果待崗期間,具體薪資發放多少,儘量和企業協商,協商不成再按照相關規定發放。如果有企業按最低薪資的70%發放,個人認為應該是非常合理的。
希望我以上的分析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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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說職場


疫情期間,公司通知按最低薪資的70%發放待崗職工工資是否合理,這個問題可以從疫情期間地方的工資發放政策和現實層面兩方面進行評判。

一、地方出臺的工資發放政策

疫情期間,各地出臺了相應的臨時工資發放標準,比如北京規定,在此期間,對於待崗職工,企業要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基本生活費用,而廣東則要求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要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發放生活基本費用。

所以,從政策方面來講這樣是否合理要看題主具體是在哪裡,當地的政策是怎樣。

二、現實層面

員工工作產生價值,最後給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收益,企業再拿出一部分用於員工的工資發放,而另一部分用於企業的正常運轉,這是一家企業健康運轉的完整閉環。

如果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短期可能還好,但如果時間過長,就算很強大的企業也會面臨被拖垮的局面,像目前這種狀況在服務業尤其明顯,企業長時間處於整體停工狀態,收益來源被切斷,然而資金的消耗卻很巨大,這就造成了很多企業被拖垮倒閉的現象。

在這場戰“疫”裡,深受影響的不止是個人,更是一批批企業,當提供給我們工作機會的公司真正面臨困境時,將全部的壓力和責任都推脫給企業和老闆未免也太過沉重,畢竟“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此刻,更需要全員和公司共進退。

所以,如果公司在真正面臨困境時,依然能給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於待崗人員,算是良心企業了。

可能有人會說:“我怎麼知道公司現在是不是真的有那麼緊張啊?”

我覺得可以結合以下兩方面進行大致判斷:

1.公司性質類型是怎樣?疫情對公司業務影響大不大?比如服務行業深受疫情影響,然而互聯網行業受其影響較小;

2.公司以往在員工福利和工資獎金方面的表現,如果公司以往在這些方面做得都很好,而在疫情期間發出這樣的通知,相信正面臨困境的可能性較大。

三、待崗期間可以做的事

面對事實,身體力行做點實事才是最有效的,比如是否可以通過家庭辦公完成儘可能多的工作?

是否可以抓住時間提升專業技能,拓展本領,以便在復工後快速進入職業成長階段?

是否可以通過網絡開拓一項副業補足生活費用的差距,同時讓自己有更多可能性?

相信你的行動力會帶來不小的收穫。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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焱公子


別糾結合不合理啦,問題的核心在於,如果公司沒了你還能不能生存。

這一次的疫情導致大環境不好,減薪的公司不是一家兩家,倒閉的公司更加是不止一家兩家。

2020年,註定有了一個不好的開端。

由於疫情的關係無法到公司上班,公司在沒有裁員的情況下,通知非重要及必要人員在家待崗,並且發放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是合理的!

有一句話,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在如此不好的就業情況下,逼著公司發放你足月工資,同時還在你無法復工的前提下,顯然只能增加公司的資金壓力。

壓力一旦跌破了紅線,公司就面臨著倒閉的危險。

請問,公司如果在這個時候倒閉了,你將怎麼辦?

繼續找工作?可行情就這樣呀,而且也出不了門啊!

走仲裁途徑?現在全國重點在抗疫,至少仲裁途徑的效率不會高。

你將面臨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每個月繼續償還你的房貸車貸和花唄。

這個時候,你還希望公司倒閉嗎?

公司通過部分人員待崗,是對成本做的管控措施。

給待崗人員發最低薪資的70%,是滿足勞動法規定的,也是很多小公司做不到的。

你該慶幸你們公司還能夠發一些基本生活費給大家過日子。

特殊時期,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只有一種目標,“活下去”!

想盡一切辦法和方式,讓自己在2020年努力的活下去才是關鍵。

此時此刻,你打開脈脈軟件看看,有多少員工在吐槽公司裁員,那些被裁的員工在這個時候簡直可以懷疑人生。

而有用多少員工感謝公司在這個艱難時期沒有放棄自己,也願意與公司一道度過這次難關。

所以,知足吧!靜待春暖花開,一切難關都會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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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桑筆記


這個問題現有的法律以及疫情期間出臺的最新政策有明確規定,從法理角度是否合理要具體說,答案區有些小夥伴的描述是不準確的。

一、哪種情況下,公司可以給你提供最低工資的70%


因疫情影響,企業停工停產超過一個支付週期(30天),如果在此期間公司安排了工作,應當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假如沒有提供勞動,企業應當給員工發放生活費,這個標準各地方(省、直轄市為單位)不一致,有的是不低於最低工資的70%,比如北京;有的是80%,如廣東。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2420元,其實是很少的一部分錢。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二、如果停工停產在一個週期內,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照常支付工資

三、在什麼條件下公司才可以安排員工待崗?

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司法實踐中,存在一些認定待崗合法性的案例,主要是基於客觀原因導致確實沒有工作內容安排給員工,結合疫情發生以來,政府出臺的各種援企穩崗的政策來看,是大概率支持企業的做法的,疫情是有目共睹的客觀原因。

四、我們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不少人很焦慮,面對房貸、車貸等經濟壓力,工資不能正常支付是致命的打擊,很多家庭的現金流是很緊的,當月工資發下來,沒幾天基本被各種支付洗劫一空。從企業的角度,也很艱難,尤其是線下業務為主的如餐飲、酒店、旅遊、教育培訓等行業,能維持三個月的現金流已經很好了,半年以上的鳳毛麟角,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不得不採取措施續命,活下來才是第一位的。而員工工資是這個時期最大的開銷,解決生存問題最簡單最快的就是降低工資支付。在這起黑天鵝事件當中沒有一個主體是倖存者,如果你對這家企業還算比較滿意,還是建議和企業一起攻克難關,疫情終將過去,而你的價值在這個時候更容易體現。

五、是否可以因為這個問題去仲裁?

不建議,除非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嚴重侵犯你的合法權益。這個時期,有關部門會考慮疫情這個最大的客觀現實,從穩定就業、幫扶企業的角度協商你和企業的糾紛,你的訴求不一定能得到支持。勞動關係以協商為主,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

建議你與企業協商,如果確實家裡有困難,我相信公司會立理解的。

六、關於在此期間想換工作的建議

不要裸辭,情期間總體上就業機會同比是下降的,今年的這個時候不比往年的金三銀四。招聘的週期和找工作的週期都會拉長,所以騎驢找馬更妥當。

一切都會好起來的,疫情結束後,遭受打擊的行業會出現爆發式增長,所以現在你需要的是蓄勢待發,卯足勁,等春暖花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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