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發《實施意見》查處科研失信行為

科研誠信是科技創新的基石。8月24日,省科技廳發佈消息,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經正式印發。我省將進一步完善科研誠信體系,切實加強科研誠信制度化建設,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嚴肅查處科研失信行為,從而營造良好創新氛圍,為加快建設科技強省提供有力保證。

《實施意見》提出,在完善科研誠信體系方面,我省將健全科研誠信管理部門責任機制,確定由省科技廳、省社科聯分別負責自然科學領域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科研誠信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強化科研單位誠信建設主體責任,從事科研活動及參與科技管理服務的各類機構要切實履行科研誠信建設的主體責任,從事科研活動和參與科技管理服務的各類人員要堅守底線、嚴格自律。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要發揮自律自淨功能。

在切實加強科研誠信制度化建設方面,我省將完善教育宣傳、誠信案件調查處理、信息採集、分類評價等管理制度,推動在全省逐步建立科研行為嚴重失信記錄制度和黑名單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健全學術期刊管理和預警制度,並實行動態跟蹤、及時調整。著力深化科研評價制度改革,將科研誠信狀況作為各類評價的重要指標。

同時還將嚴肅懲處科研失信行為。省科技廳、省社科聯將聯合各相關單位建立跨部門聯合調查機制,約束和處理相關違反科研誠信的行為。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人所在單位是調查處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應積極主動、公正公平開展調查和處理。另外,我省還將建立終身追究制度,加強科研誠信信息的跨部門、跨區域共享共用,依法依規對責任人採取聯合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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