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办理了一桩赡养的案件。根据原告的陈述,他有三个儿子。2012年,家庭内部曾经订立过一份赡养协议。协议订立后,大儿子及小儿子并未履行,而二儿子却始终按照协议的数额支付着赡养费。奇怪的是,这位父亲却认为二儿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并认为二儿子不孝。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各位:你们的意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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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23:14:17 法海一粟
近日办理了一桩赡养的案件。根据原告的陈述,他有三个儿子。2012年,家庭内部曾经订立过一份赡养协议。协议订立后,大儿子及小儿子并未履行,而二儿子却始终按照协议的数额支付着赡养费。奇怪的是,这位父亲却认为二儿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并认为二儿子不孝。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各位:你们的意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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